为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真正把德才兼备、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选人用人导向落到实处,金坛市以学习贯彻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为契机,严格把好干部选拔任用事前、事中、事后三关,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
一是把好事前预防关,做到防患未然。一方面,坚持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作为选人用人的标尺和准绳,按照领导干部百分百熟知、业务干部百分百精通、党员干部百分百知晓的要求,多措并举抓好各级各类干部的学习教育,切实增强贯彻执行四项制度的自觉性、主动性,从源头上减少和杜绝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另一方面,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及《金坛市关于进一步规范市级机关、镇(开发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意见》的有关规定,对越级提拔等5类应书面报告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和破格提拔等7类在做出决定前应征求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意见的,按照要求认真做好事前报告工作,打好“预防针”,筑好选人用人“防火墙”。
二是把好事中记实关,做到过程规范。制定出台《金坛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记实办法(试行)》,制作《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记实表》,采取分级负责、一人一表、一事一记的方式,完整准确地记录干部选拔任用全过程工作。其中,市委组织部负责科级干部选拔任用的记实,各党委(党组)负责本部门本单位干部选拔任用的记实。记实的情况既包括拟任人选的基本信息,也包括初始提名、民主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等关键环节和有关事项报告、任职等程序履行情况,还包括选拔任用工作中出现的一些特殊情况、重要事项的具体过程和形成原因。记实工作中,凡是没有履行程序或履行程序不规范的,必须进行纠正,达到规定要求后,方可转入下一环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结束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记实表》也同步填写完成,归入档案,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的基本依据。
三是把好事后督查关,做到有责必究。全面启动“三责联审”工作,制定出台《金坛市党政领导干部“三责联审”办法(试行)》,由市委组织部会同编办、审计等部门,同步联动实施党政领导干部选人用人责任审查、机构编制责任审核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2009年先后有16人接受联审。制定出台《金坛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一报告两评议”实施办法(试行)》,加强对领导干部选人用人行为的监督。在市级层面,每年由市委书记代表市委常委会专题向全委会报告当年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并接受市委委员、候补委员的民主评议。其他各党委(党组)的“一报告两评议”工作结合领导班子及成员的年度考核、述职述廉述法一并进行。其中,对选拔任用干部工作民主评议“满意”和“基本满意”票数低于70%、干部个人“胜任”和“基本胜任”票数低于70%的人数超过被测评干部总数10%的,主要负责人要向市委组织部做书面说明,并认真进行整改;干部个人“胜任”和“基本胜任”票数低于70%,组织考核认定为“基本称职”的,进行诫勉谈话,“不胜任”票数超过三分之一,组织考核认定为“不称职”的,给予岗位调整或免职、降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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