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党务公开规范化建设,日前,新北区委组织部制定了党务公开目录,并建立完善八项制度。
一是例行公开制度。按照党务公开目录的要求,对列入公开目录的事项,按规定及时主动公开。公开事项如变更、撤销或终止,及时公布并作出说明。
二是依申请公开制度。党员可向党组织申请公开事项。对申请公开的事项,党组织认为可以公开的,要向申请人或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暂时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要及时向申请人说明情况。
三是党内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区委组织部凡承办起草以区委名义发布的规定、制度、意见,都应在一定范围内征求意见,在提交讨论时,应同时提供征求意见的情况。
四是党务公开信息反馈制度。在党务公开过程中,对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建议,要通过适当方式在规定期限内及时反馈。
五是党务公开事项审批制度。凡承办的区党工委(区委)党务公开事项,应由常委部长或部长授权的副部长审批,部党支部的党务公开事项,由党支部书记审批。
六是党务公开责任制。把党务公开工作列入年度考核和评优评先的内容,对未充分履行党务公开责任的,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整改,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七是监督保障机制。定期不定期监督党务公开实施情况,对公开不到位的,及时给予提醒督促;结合党务公开的有关要求,对区党建网进行改版;对需要公开的事项,及时提供上网发布、更新等保障。
八是党务公开材料集中归档制度。凡公开过的事项,及时进行收集、整理,年度统一立卷归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