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坛市开展机关主要负责人“四不直接分管”试点工作 |
发布日期:2010-09-03 浏览次数: 字号:〖大 中 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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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加强源头预防和治理腐败力度,近日,金坛市在市纪委(监察局)、市检察院、市委党校等20个市级机关部门中开展主要负责人“四不直接分管”试点工作,即不直接分管财务、不直接分管人事、不直接分管工程建设和不直接分管物资采购,简单地说,就是主要领导不直接管人、管钱、管物、管工程,把对这些工作进行直接管理的任务分配给相应的副职承担,以此进一步强化对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确保重要权力规范、准确、阳光行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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