戚墅堰区着眼调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务工作者工作积极性,提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水平,探索建立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务工作者岗位津贴制度。
一是明确发放要求。根据非公有制经济党组织的规模和实际,明确党员人数在10人以上的非公企业党组织书记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片区党组织书记为发放对象。发放标准暂定为每人每月200元,并将视情况进行调整。
二是明确发放程序。按照党组织申报、区委直属党(工)委推荐、区委组织部(区委“两新”工委)考核的程序,每年年底,根据《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的建设目标考核细则》,对参评对象履职情况进行考核,对考核合格者一次性发放全年岗位津贴2400元。
三是明确资金保障。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务工作者岗位津贴所需资金由区委和各直属党(工)委按照1:1比例承担,从基层党建工作专项资金和党员教育专项经费中列支。区级部分由区委组织部于次年年初根据考核结果一次性下拨到各直属党(工)委,由各直属党(工)委负责发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