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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编报年度工作目标任务书的说明
发布日期:2010-01-05   浏览次数:  字号:〖
 

  一、对象范围

  编报《年度工作目标任务书》的范围为:各辖市区、各市级机关部门等,垂直管理部门参照进行。

  二、总体要求

  1、围绕职责职能。应体现地区推动科学发展的职责和部门服务科学发展的职能,突出上级的工作部署要求和本地区、本部门工作的总体思路。

  2、明确工作重点。应体现年度目标任务制定的针对性、引领性,突出重要职责、重要工作、重点任务和重大项目。

  3、实行项目管理。应体现对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项目化管理,突出重点项目的工作目标、任务分解、指标量化和形象进度。

  4、落实工作责任。应体现履行职责职能、明晰工作思路、确定工作目标、细化任务项目、责任落实到人的工作要求,明确各项目的分管责任人、责任部门(处室),做到责任层层分解,压力层层传递。

  三、主要内容及具体要求

  (一)主要内容

  《年度工作目标任务书》分本地区、本部门年度重点目标任务和重点目标任务的项目及责任分解两大部分。

  1、本地区、本部门年度重点目标任务:

  具体由省、市下达的年度重点目标任务,本地区、本部门确定的年度重点目标任务,创新性工作目标和共性考核目标四部分组成。

  (1) 省、市下达的年度重点目标任务。主要包括:省下达给我市的重点目标任务、辖市区主要调控目标;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年度重点工程(工作);年度常州《市委全委会工作报告》、《市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重点目标任务;上级明确的其他重点工作任务。

  (2) 本地区、本部门确定的重点目标任务。各辖市区、各市级机关部门按照上级要求,结合各自实际,研究确定的本地区、本部门职责职能范围内应完成的年度重点目标任务。

  (3) 创新性工作目标。本地区、本部门确定的重大创新性的目标任务。

  (4) 共性考核目标。主要包括党建工作、廉政建设、队伍建设、机关效能与作风建设、文明城市创建、社会综合治理等目标任务。

  2、重点目标任务的项目及责任分解

  按照项目化管理要求,对年度重点目标任务进行细化,体现为具体的重点工作项目,并进行责任分解,便于有序推进、过程监督和年终考核。具体包括目标任务、项目名称、主要内容、形象进度、责任领导等要素。

  (1) 目标任务。本地区、本部门的年度重点目标任务。

  (2) 项目名称。根据年度重点目标任务细化的重点工作项目。

  (3) 主要内容。对重点工作项目的内容作出描述。

  (4) 形象进度。完成重点工作项目要达到的标准要求和分阶段的时序进度。

  (5) 责任领导。根据领导班子成员的工作分工,确定具体承担项目任务的领导班子成员为责任领导。

  (二)具体要求

  1、“年度重点目标任务”部分以文字形式表现,要坚持重点突出、任务具体、职责清晰的原则;“重点项目及责任分解”部分以表格形式表现,要坚持突出重点、同类归并、指标细化、责任明确的原则。文字要精炼、简洁,切忌平铺直叙,面面俱到。

  2、每项目标任务和重点项目按序表述。其中:各辖市区的年度重点目标任务数一般不超过10项,重点项目数一般不超过20项;承担省、市重点工作任务的市级机关部门及垂直管理部门的年度重点目标任务数一般不超过8项,重点项目数一般不超过15项;其他市级机关部门的年度重点目标任务数一般不超过5项,重点项目数一般不超过10项。

  四、编报程序

  1、编制上报。各地区、各部门要根据上级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认真研究确定年度工作思路,充分听取分管市领导意见,明确重点目标任务和重点工作项目。研究编制本地区、本部门的《年度工作目标任务书》,经党委(党组)集体研究确定后,于当年1月底前上报市综合考核主管部门(书面文本一式三份并附电子文档)。其中:各辖市区、市政府工作部门、垂直管理部门上报送市发改委(市目标管理办公室),党群等其他市级机关部门报送市委组织部(市综合考核办公室)。

  2、组织预审。市委组织部(市综合考核办公室)、市发改委(市目标管理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根据各辖市区职责、各部门职能,对照省、市重点工作目标任务和有关工作要求,对各单位上报的《年度工作目标任务书》进行预审,并于当年2月10日前将预审意见反馈各单位。

  3、领导审定。各地区、各部门修改完善后,将《年度工作目标任务书》于当年2月底前分别报送分管市领导审定。其中:各辖市区报市委、市政府审定;各市级机关部门报分管市领导审定;垂直管理部门报省主管部门和分管(联系)市领导审定。

  4、确定发布。经主管领导(部门)审定后,于2月底前将正式的《年度工作目标任务书》再分别报送市委组织部(市综合考核办公室)、市发改委(市目标管理办公室)。经市委、市政府确定后,3月底前汇编统一下达,并对外公布。作为当年年度综合考核的重要依据,并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年度工作目标任务书》一经下达、公布,不得随意更改、调整。

  2010年起,各辖市区、各市级机关部门等按本《说明》要求编报《年度工作目标任务书》,如有新的规定和要求另行通知。


中共常州市委组织部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0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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