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委组织部,各部委办局、公司、直属单位党委(党组):
2010年3月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四项监督制度。建立和实施上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监督;将组织监督和民主监督、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过程监督和效果监督有机结合,健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机制,进一步匡正选人用人风气、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重要举措。根据中组部组通字〔2010〕21号和省委组织部苏组通〔2010〕39号文件精神,按照“学习培训在先、严格贯彻执行、加强督促指导、务求取得实效”的总体要求,结合常州实际,切实抓好四项监督制度的学习教育和贯彻实施。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真组织开展好学习培训
1、抓好理论中心组的专题学习。近期,各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要认真组织“四项监督制度”的专题学习讨论,有条件的辖市(区)和单位可邀请有关专家为理论中心组学习作辅导报告。深刻领会文件精神实质,准确把握规定内容;要将学习贯彻“四项监督制度”列为今年上半年民主生活会的一项重要内容,对照“四项监督制度”,查找不足。开展学习讨论和培训情况,要及时形成专题材料报上一级党委组织部门。
2、抓好县处级领导干部的专题培训。县处级领导干部是重点学习对象,特别是辖市(区)委书记、各部门的“一把手”,要带头学,重点学。各级党校要将“四项监督制度”作为县处级领导干部主体班次培训的主要内容,对县处级领导干部进行轮训。在认真学习掌握的基础上,督促县处级领导干部进行“四项监督制度”自我测试,以测代训、以测促学。 3、抓好组工干部的学习培训工作。各级组工干部要先学一步、多学一些、深学一层。通过集中培训、理论研讨会、专题辅导会、统一考试等形式,确保每名组工干部都能深刻理解并掌握文件精神,精通实践操作。各级组织部门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网络、内部刊物、手机报等多种渠道,大力宣传“四项监督制度”的主要内容和重要意义,认真总结本地区、本部门学习执行“四项监督制度”的主要做法和成效。
二、规范“四项监督制度”的实施
4、认真抓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的贯彻执行。要完善和落实举报查核工作责任制,认真执行立项督查制度,每一件举报的受理、查核都要明确负责人和具体责任人,查处情况报告要由主要负责人和具体责任人署名,确保做到查实一起、处理一起、追究一起。对有案不查、查实不究等严重违反规定的情形,必须追究党委(党组)、组织部门、干部考察组、纪检监察机关等有关领导干部和人员的责任。
5、各辖市(区)、各部门要制定和实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记实办法,如实记录选拔任用干部的推荐提名、考察、酝酿、讨论决定等情况,并全面实行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票决制,为实施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干部工作责任追究提供依据。要将制定和落实记实制度情况列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检查内容。对不认真落实记实制度的,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6、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制定受理审核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操作规程,明确内部职责分工,建立和落实受理审核工作责任制。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未经上级组织人事部门答复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报告事项,不得提交党委(党组)会议讨论决定。对违反规定作出的干部任用决定,应当予以纠正,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7、全面开展“一报告两评议”工作。地方党委常委会每年要向全委会专题报告年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并在一定范围内接受对本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新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民主评议。“一报告两评议”结束后,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应当及时反馈民主评议结果和干部群众的意见、建议,鼓励先进,鞭策后进。地方常委会要切实用好“一报告两评议”结果,认真分析,研究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措施。
8、各辖市(区)要抓紧研究制定辖市(区)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实施细则或操作规程,细化程序步骤,明确责任分工,切实执行到位。对因提拔使用、平级交流、到龄退休等原因即将离任的辖市(区)委书记,均必须对其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进行离任检查,检查结果作为评价、使用的重要依据。
三、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9、进一步完善和运用领导干部选拔任用优选模型,建立主体清晰、程序规范、标准统一、责任明确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新机制,推进干部选任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完善首次提名权限和责任;完善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制度,科学合理地界定参加人员的范围和推荐方式;推行干部民主推荐结果公开制度,扩大干部任前公示范围,大力推进干部工作中的民主化。
10、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树立注重品行、科学发展、崇尚实干、重视基层、鼓励创新、群众公认导向,选准用好干部。建立健全干部选拔任用差额提名、差额推荐、差额考察、差额酝酿、差额票决的“五差额”制度。增强干部选任的科学性。逐步扩大公开选拔、公推公选、公推直选、竞争上岗选任干部范围和比例,在机关中层全面实行竞争上岗。
11、将日常考核、年度考核、换届考察、任职考察相结合,建立有机联系、相互配套、有效运行的促进科学发展的考核评价体系。要完善以思想政治建设、领导能力、工作实绩、党风廉政建设为主的考核内容,创新以群众满意度调查、会议调查、个人访谈、社区征询、电话调查等方式的考核方式。在强化经常性考核的基础上,把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并与干部培养教育、管理监督、激励约束等结合起来,充分发挥考核的导向作用。
四、切实加强督促检查
12、各级党委(党组)要把四项监督制度学习贯彻情况,作为今年“一报告两评议”工作、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党委(党组)以及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与下级领导干部开展谈心谈话、与新任领导干部进行任职谈话时,要对学习“四项监督制度”进行了解并提出要求。
13、各级组织部门要结合年度《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检查和“三责联审”工作,将学习贯彻实施“四项监督制度”情况列为检查的重要内容,并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满意度进行调查,切实将调查结果运用到督促改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去。同时,要为省委组织部即将开展的会议交流、专项调研、问卷测评、干部选任工作政策法规知识测试等活动,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14、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关注舆情、及时应对。通过新闻媒体积极宣传贯彻实施“四项监督制度”的做法和成效,引导群众积极参与监督。各辖市(区)委组织部都要建立健全舆情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完善应急方案。对媒体特别是互联网反映的选人用人问题,应在第一时间作出反应。对舆情突发事件反应迟缓、应对不力、处置不当,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要进一步畅通干部群众反映问题的渠道,完善电话、信访、互联网“三位一体”的举报平台,广泛收集群众的意见建议,构筑人民群众监督举报的“快车道”。
15、坚持干部监督工作联系通报制度。定期召开由市纪委、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级机关党工委、市信访局、市公安局、市审计局等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通报干部违纪违法立案查处情况,综合分析并着力解决当前干部队伍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健全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协调配合机制,建立健全干部“带病提拔”倒查机制,形成监督合力。特别是对群众举报和检查发现的线索清楚、内容具体的违反“四项监督制度”行为,要及时通报、加强协查,从严查核、严肃问责。
16、各级组织部门要通过适当方式,对本辖市(区)、本部门各单位学习贯彻四项监督制度情况,进行了解、检查和考核。各辖市(区)和市各部门要在6月15日之前,将本辖市(区)、本部门学习贯彻“四项监督制度”安排情况报送常州市委组织部,并根据组通字〔2010〕21号文件要求按时报送有关工作情况。
五、充实干部监督力量
17、当前,干部监督工作要求越来越高、任务越来越重、事务越来越具体。为更好地贯彻实施“四项监督制度”,以最坚决的态度与用人上不正之风进行战斗,必须着力打造一支“敢战斗、能战斗、会战斗”的过硬干部监督队伍。各级组织部门要按照中央和省委组织部的要求,主动适应干部监督工作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进一步健全机构、强化职能、调整充实人员力量。
18、按照组工干部培训计划,分层分类抓好干部监督工作人员的业务学习。通过理论研讨、专题交流、现场考察等方式,加强干部监督工作人员的业务交流。各级组织部门要建立健全干部监督工作例会制度,通报情况,交流经验,部署工作。通过各种方式、各种努力,不断提高干部监督工作人员的政治觉悟、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为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做出应有的贡献。
中共常州市委组织部 2010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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