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苏省委办公厅、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出通知,要求党员干部在2011年元旦、春节期间,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
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要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1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中央纪委《关于2011年元旦、春节期间加强廉洁自律和厉行节约工作的通知》以及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1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关于坚决制止党员干部违规收送礼金礼券的通知》精神,使每一名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熟知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切实增强廉洁自律意识。
通知重申,严禁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违规收受现金、有价证券、购物卡、支付凭证和贵重物品;严禁各级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违反规定向上级机关和领导干部送礼金礼券和贵重物品;严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访、相互送礼、相互宴请等拜年活动;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旅游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酒后驾车、公车私用、私驾公车和工作日午间饮酒;严禁以各种名义年终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严禁党政机关以各种名义向企事业单位转嫁、摊派和报销费用。
通知要求,党员领导干部要改进领导作风和工作作风,深入条件艰苦的地区和困难群众中去,帮助基层和群众解决实际问题,不要搞无实质性内容的考察调研。
要加强对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提醒和约束,不要默许、纵容、授意亲友和身边工作人员以领导干部名义谋取私利。
通知强调,各级各部门领导班子的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责任,高度重视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节日期间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对领导班子成员和下级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防止和制止违反廉洁自律规定行为的发生,对已经发生的问题要迅速纠正、严肃处理。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执纪,对违规违纪行为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对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件要及时通报和曝光,并追究领导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