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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构建“适度普惠型”社会福利制度
发布日期:2011-04-27   浏览次数:113  字号:〖
 

  昨日召开的全省适度普惠型社会福利制度建设推进会透露,江苏社会福利制度正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力争在“十二五”期间建成“适度普惠”的全国试验区。

  所谓“适度普惠型”社会福利制度,是指在优先解决城乡“三无”老人、孤弃儿童、残疾人等传统困难群体民生问题的基础上,拓展社会福利保障范围,建立面向大多数群体,涵盖基本生活需求的福利制度。

  根据现阶段经济发展水平,省民政厅提出了构建“适度普惠”制度的“四大体系”。

  首先是老年人社会福利体系。年内,全省85%的县(市、区)要建有一所国办养老机构,新建2000个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确保全省养老床位年增长10%以上。到2015年,力争让全省老年人普遍享有基本公共服务。今年起我省80岁以上老人可享受“尊老金”,为此全省一年最少要安排15亿元。

  其次是普惠型儿童社会福利体系。从今年7月1日起,各地将在2010年社会散居孤儿每人每月600元、福利机构养育孤儿1000元的基础上提高养育标准,并建立自然增长机制。

  再次是全民共享的适度普惠型社会福利体系,涉及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诸多公共福利政策。今年1月1日起,全民普惠或适度普惠的殡葬制度,已在困难群体中施行,苏南、苏中地区最迟在2011年底前、苏北地区最迟在2012年底前全面建立这一制度。

  第四是从减免福利企业税收、发放重度残疾人生活补助等方面着手,为470多万残疾人构建残疾人社会福利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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