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试行)》,经认真研究,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拟同意设立、变更、调整以下15个评比表彰项目:
1.中央统战部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贡献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
2.民政部中华慈善奖评选表彰;
3.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全国老龄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表彰;
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全国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表彰;
5.文化部在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表彰中增设国家动漫奖评选表彰;
6.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全国物流行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
7.国家统计局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评选表彰;
8.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电力安全生产科技成果表彰;
9.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民政部、总政治部全国双拥模范城(县)、模范单位、模范个人表彰;
10.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中国妇女儿童慈善奖、中国优秀母亲表彰;
11.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全国残疾人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表彰;
12.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
13.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在中国新闻奖中增设国际传播奖评选表彰;
14.中华全国台湾同胞联谊会系统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
15.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
为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加强监督管理,从严控制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现就此事进行全国公示。如有不同意见,请于2011年5月13日17时前通过电话、邮箱、信函等形式向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反映(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
电话:010-84233474 传真:010-84233475
邮箱:biaozhang@mohrs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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