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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基数调整 市区最高11050元最低1140元
发布日期:2011-05-27   浏览次数:102  字号:〖
 

  记者昨天从常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获悉,从6月1日起,我市将调整2011年度全市职工住房公积金和新职工住房补贴缴存基数,调整时间为6月1日-30日,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将统一从7月1日起执行。

  本次调整范围包括我市所有已建缴职工住房公积金单位,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等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者也在此次调整之列。

  缴存基数:按职工本人2010年度月均工资确定,市区最高11050元,最低1140元

  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职工本人2010年度月均工资确定,即职工2010年工资总额除以发放工资的月数(工资总额按国家统计局规定的口径计算)。

  最高缴存基数:为市统计局公布的2010年度我市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11050元,比上年增长了12.76%;最低缴存基数:为不低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自2011年2月1日起执行的企业最低工资标准,即常州市区(含武进)为1140元, 比上年增加了18.75%,金坛市和溧阳市均为930元,比上年增加了17.72%。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

  缴存比例:不作调整

  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不含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仍为单位和职工各10%;企业(含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仍为单位和职工各10%-12%。

  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及其雇佣人员等个人缴存者同步实行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个人缴存者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本人2010年度月平均收入,由个人缴存者按规定申报,缴存比例统一为20%。

  新职工住房补贴的缴存基数与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同口径调整,缴存比例仍为15%。 

  注意事项

  1、为方便单位操作,各缴存单位可登录常州住房公积金网站(www.czgjj.com)下载政策文件、业务指南及表格。

  2、本次基数调整期间同步开展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核查工作。各缴存单位应于6月1日至30日期间,携带《常州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证》、《住房公积金缴存核查表》和《2010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报告》到公积金汇缴点参加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核查,各单位需认真核对本单位职工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确保正确无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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