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5日,省长李学勇主持召开省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关于实施居民收入倍增计划的意见(审议稿)》,审议并原则通过《省政府部门绩效管理办法(试行)(草案)》和《江苏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草案)》。
会议指出,实施居民收入倍增计划,是省委、省政府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对江苏发展最新要求作出的重大决策,是最大的民生实事,是保障改善民生的硬任务,是民生幸福工程的核心。《关于实施居民收入倍增计划的意见(审议稿)》提出全省居民收入倍增计划目标,即以2010年为基数,全省到2017年实现居民收入倍增。剔除物价上涨因素,居民收入年均增长10.4%。突出农民、企业职工、中低收入者和困难家庭“四个群体”,尤其把促进农民增收列为重中之重,突出就业、创业、投资、社保和帮扶“五大增收渠道”,实现富民增收与经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增长与劳动生产率提高协调,总量增长与结构优化并重。《实施意见》立足全面增加居民工资性、经营性、财产性、转移性收入,提出促进居民收入倍增的“十大举措”。会议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进一步统一思想、凝聚共识,既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又充分认清实现收入倍增的艰巨性,进一步明确目标、狠抓落实,按照职责分工,主动作为,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通过更有力的政策和举措,把既定目标任务转化为年度考核指标,推动居民收入年年有增长,坚决兑现省委、省政府对全省人民的庄严承诺。
会议指出,对政府部门实行绩效管理,是创新政府管理工作、建设人民满意服务型政府的一项重要举措,是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党中央、国务院对此作出了明确要求。此次制定的《江苏省人民政府部门绩效管理办法》,广泛吸收了兄弟省份的经验做法,提出以提高行政效能为重点,按照“目标管理、过程控制、结果导向、持续改进、公众满意”的要求,建立科学的绩效管理制度,不断提高政府管理和服务水平,对绩效管理对象、绩效管理目标和指标体系、过程监管的方法步骤、绩效评估的程序及办法作了明确规定。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管理办法》,要求进一步修改完善后颁布,先行试点、稳妥实施,推动政府工作水平不断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不断提升。
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江苏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办法》明确了公共租赁住房的供应对象、建设资金来源、建设用地等问题,从优惠和支持政策、规划建设和房源筹集、申请和核准、租赁和管理等方面,对加快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规范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完善住房保障体系作出了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