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了4年的企业夏季高温津贴终于涨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昨日联合发文,明确今年起室外露天工作人员的夏季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支付4个月,并首次将室内工作人员的高温津贴发放权下放给企业。
当天公布的《关于企业夏季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明确,企业安排职工在室外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工作的(不含33℃),应当向职工支付夏季高温津贴,支付时间为6月、7月、8月、9月4个月。企业按此标准支付的高温津贴,可按照规定税前扣除。企业可以每月发放,也可以一次性发放。
《通知》明确,对于那些不符合在室外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工作(不含33℃)的非高温场所作业职工,企业应当依法建立健全夏季高温津贴支付制度,可通过开展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制定规章制度等方式,合理确定非高温场所作业职工享受的夏季高温津贴标准,并明确本单位夏季高温津贴发放的适用条件和具体岗位工种等。
企业在发放夏季高温津贴的同时,还应当采取多种措施,做好夏季作业场所的防暑降温工作。在高温季节,企业应当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适当调整夏季高温作业劳动和休息制度,合理增加休息时间,严格控制加班加点,减少高温时段作业,减轻劳动强度,保证安全生产,确保职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