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修正案(草案)》7月13日提交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51次会议审议,其中最重要的修改,便是按照选举法规定,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
全国人大去年对选举法进行了修改,我省的这次法规修订主要是将选举法的新修订内容在江苏“落地”。
修正案草案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本级选举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所辖的下一级各行政区域或者各选区的人口数,按照每一代表所代表的城乡人口数相同的原则,以及保证各地区、各民族、各方面都有适当数量代表的要求进行分配。
在我省上一届人大换届选举中,射阳县于2007年在全省率先实现了按城乡人口同比例分配、同比例选举。同期换届中,全省各地的城乡居民选举权的平等性都得到了积极推进。除射阳外,其他县区的农村与城镇选民比也在缩小。
选举专家说,我国农村与城镇每一个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之比,从解放初期最高的8:1逐渐缩小到后来的4:1。1996年,我省在修改《江苏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时规定,县级人大代表名额分配的4:1比例可以“放”至1:1。此次修改,则直接规定要按1:1城乡同比例选举。此外,实施细则修正案还对选民登记、逐步提高女代表比例等内容进行了修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