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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起 我省物价补贴将以CPI月度涨幅为依据
发布日期:2011-07-19   浏览次数:47  字号:〖
 

  记者昨日从全省民政工作年中分析会上获悉,为确保低收入群众生活不因物价上涨受到影响,从本月起,我省物价补贴发放将以CPI月度涨幅作为依据,改变过去以季度指数为依据的方式。

  此前,我省物价补贴发放机制为,当一个季度的CPI涨幅超过3%时,按当季度末月城乡低保标准的25%向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城市三无人员和孤儿等五类人群发放物价补贴。今年上半年,我省CPI平均涨幅达到5.7%,6月份同比上涨6.9%。为最大限度减少物价上涨对困难人群生活质量的冲击,相关部门研究决定,本月起调整发放时间。同时,补贴发放不再全省统一联动,改为各市自行联动,哪个市的指数达到了,就立即启动补贴机制。目前,全省一季度物价补贴已全部发放到位,如果7月份CPI仍然超过3%,8月初将同时发放二季度和7月份的物价补贴。

  记者另从会议上获悉,上半年,全省城乡低保平均标准分别达到每人每月341元和252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0%和16%。从7月起全面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后,全省将全面实现年人均纯收入低于2500元的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的目标。苏南、苏中有条件的地区将在同一县市范围内实现城乡低保同一标准,同时,还将确保优抚对象抚恤标准年增长幅度不低于10%,力争两年完成全省14000名在乡抗日老战士的短期疗养和上门体检慰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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