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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发布城乡社区建设意见 社区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发布日期:2011-07-21   浏览次数:67  字号:〖
 

  7月20日,我省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省委省政府联合制定的《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城乡社区建设的意见》正式出台。这是我省社区建设史上第一次以省委、省政府名义下发政策性文件,提出了到2015年城乡社区建设的总体目标,为全省21675个社区描绘了发展蓝图。

  记者从会上获悉,《意见》最大亮点是针对长期以来困扰和制约城乡社区建设发展的“人、财、物”等突出问题作了硬性规定,提出了许多刚性措施。特别是在经费保障上,明确提出建立政府投入和社会投入相结合的经费保障机制,要求各级财政将城乡社区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首次将省级财政引导资金具体数额直接写进《意见》之中,明确提出引导资金增加到1亿元,这在全国是率先之举。在服务设施保障上,《意见》要求各县(市、区)和街道(乡镇)按照不低于3000平方米和1500平方米的标准,建设综合性社区服务中心;每个社区按照每百户不少于20平方米、最低不少于400平方米的标准,建设社区服务中心。在人员待遇保障上,明确要求由县级以上政府统筹解决。因此,这个《意见》不仅是我省社区建设史上含金量最高的政策性文件,也是目前全国省一级含金量较高的政策性文件之一。

  《意见》还首次明确了社区规模:一个社区应大体按照城市2000户~3000户、农村1000户~1500户的规模设置。对于范围外的社区将进行适当调整,每个社区还将设立1名专职调解员,增强社区维稳能力。

  《意见》还提出,到2015年,全省90%的城市社区、80%的农村社区要达到省级和谐社区标准。城乡社区“一委一居一站一办”覆盖率要达90%以上,有条件的地方力争实现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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