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7·23”事故已达成首个赔偿协议,遇难者家属将获得50万元的赔偿,但铁路旅客的意外伤害强制保险赔偿机制却受到了质疑。
票价已含保险费,理赔标准20年不变
如果没有买商业保险,虽然你买的车票中,含有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保险费为基本票价的2%),但不管票价多贵,你最多只能赔偿17.2万元。
在这次追尾事件中我们得知,根据2007年施行的《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铁路运输企业对每位旅客的赔偿限额为15万元,对行李损失的赔偿限额为2000元。加上1992年修改的《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条例》规定,赔付给旅客的最高2万元的保险金。共计17.2万元。
很多人把其中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称作是“暴利”。现在的动车、高铁票价少则上百元,多的上千元,比20年前涨了不知多少倍,按照票价2%计算,所含保险费最高可达20元以上,但旅客能得到的最高保额还是20年前的标准2万元。
保费比平均水平至少贵了16倍
不少业内人士还对《条例》中“不论座席等次、全票、半票、免票,一律规定为每人2万元”的规定表示质疑。
记者在泰康人寿江苏省分公司采访时发现,该公司有一款“e顺交通工具意外保障计划”险种,最低总保费仅4.3元,保险期限8天,保额分别为飞机60万元,火车10万元,市内公共汽(电)车10万元。而记者在网上查询,从福州至北京的动车最便宜的二等车票价为690元,按照票面2%计算,保费高达13.8元,可是保额仍然是20年前的2万元。
令人感叹的还有,20元的航空意外险可以买到40万元的保额,而20元买铁路意外强制险只能得到2万元保额。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业内人士坦言,“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的费率至少比市场平均水平贵16倍!
这种保险是谁承保的呢?上海铁路局南京火车站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火车票价里含有保险费早已有之,一直采取铁路系统自保方式,市场上的商业保险公司根本进不来。至于怎么保险、怎么理赔?我们也不知道,这些情况都是上级部门掌握的。
铁道部2011年度第三期短期融资券募集说明书显示,其2010年客运收入为1344.91亿元,若以2%的保险费计算,2010年铁路意外伤害强制保险保费达26.9亿元。这真是“肥水不流外人田”啊!
意外伤害强制险不应由铁路部门包办
意外伤害保险究竟该怎样给铁路旅客提供合理的保障?
南京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江苏保险学会理事刘荣茂建议,铁路部门应该借鉴航空、汽车客运在意外伤害险方面的做法,引入商业保险公司。铁路部门工作重点是铁路运输,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险不应由铁路部门自己包办。同时还可以借鉴日本保险业经验,一部分向商业保险开放,像现在的汽车客运一样,让客户有自由选择的权利,得到条件更优厚的保障;另一部分仍然保留车票内含有的强制保费,但要相应提高保额标准。
铁路部门如果继续保留保险责任,第一要规范化、专业化运作,不能一笔糊涂账,必须成立专门的保险公司,像邮政部门、电力部门都有自己的专门保险公司;第二还要参加再保险,铁路事故属于巨灾险种,有时候一家保险公司根本无法赔偿,还应当通过再担保分散风险。这次温州动车事故遇难者50万元的赔偿中,大部分是来自于一次性专项帮扶款以及爱心捐助款,如果没有这些爱心补偿,遇难者家属就无法得到合理的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