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日炎炎似火烧,“高温”成了一个高频词。在如此高温下,仍有很多劳动者需要长时间在户外工作。
就在一个月前,省人社厅下发《关于企业夏季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明确工作场所温度不低于33℃的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上调执行了4年之久的高温费发放标准——每人每月从160元调至200元,全年按4个月计发。
这条新规,对很多从事室外高温作业的农民工来说,无疑是一个清凉的好消息。
然而,今年的高温费发放情况如何,是否仍然会像往年一样遭遇“执行难”?记者就此进行了采访。
一纸通知,在很多企业往往是一纸空文
“高温费?我从来都没想过。”8月1日下午,南京石鼓路上的一家建设工地上,来自南通通州区的陈师傅自嘲说,“不要忘了,我现在是农民工唉。”陈师傅今年64岁,十几年前从单位下岗后加入建筑大军。“连工资都担心领不到,还谈什么高温补贴——人家能让你有活干就不错了。”
与老陈相比,南京白下区环卫工人、来自安徽和县的王师傅似乎幸运些。1日下午,记者在南京汉中路新街口西站附近看到他时,他正在清扫垃圾,脸上汗珠不停地滴下来。“今年领高温费了吗?”“7月领过200块,6月好像是200块?反正,发了总比不发好。”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相当一部分企业没有按标准发放高温费,也有一些单位是通过发冷饮券、水票来“敷衍”的。
靖江城区西环的一汽配加工厂里,虽然两台大风扇在不停地吹着,工人依然汗流浃背。车间工人顾师傅告诉记者,企业给每人发了果汁、雪碧各一箱,还有2块肥皂和2条毛巾,“我们是小厂,能发点慰问品已经不错了,估计不会再发什么高温费了——也没指望能发钱。”
近半企业认为高温费“可以不执行”
事实上,高温补贴不仅体现用人单位的人文关怀,更是对员工的暖心之举。“我们公司给每人发了500元高温费。”金龙联合汽车工业(苏州)公司一线职工小吴说,有了这项补贴,虽然辛苦倒也舒心。
该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人介绍说,6、7、8、9月份,公司不仅计划每月发放300到500元不等的高温费,还在每个车间专门建立员工休息室,里面准备了解暑物品。
然而,像这样主动超额发放高温补贴的企业,为数不多。苏州一家园区企业员工小叶告诉记者,当初和单位签合同时,合同上写明会采取防暑降温措施,原则上每人每天发放不低于5元的补助,“但究竟是以实物还是现金的形式发放,并没有严格限制”。
苏州汇思集团人力资源研究中心组织的一项涉及长三角近千家企业的最新调查显示,本次调查的965家企业中,656家企业去年夏季发过“高温补贴”,占比为68%。这656家企业中,有82%表示今年还会继续发放,但有5.2%的企业表示“不会继续发放”。调查显示,去年未发放“高温补贴”的309家企业中,有45.6%表示今年仍不会发放“高温补贴”,有48.5%表示“目前还不确定 ”。
为何部分企业对高温补贴“爱理不理”?
在这项调查中,有48.4%的企业认为,目前的高温补贴政策仅具有指导性,而非强制执行,因此,企业“可以不执行”。还有约三成企业认为,随着盛夏用电量增加与高温补贴的发放,企业将面临成本增加的压力,他们觉得,“高温补贴金额可计入最低工资中”、“目前规定的高温补贴标准过高”、“高温补贴只是福利,可有可无”。
“有些企业即使发了高温津贴,但是为了控制工资成本,也会在职工其他待遇上减少一些。”一位企业中层直言不讳地说。
劳动尊严随汗蒸发,期待法律保障
高温费标准上调,可是落实时最终多成“空调”。那么,到底是什么原因影响了这项民生政策执行?
“关于发放高温费的规定,实际上只是政府部门的规范性文件,并不属于法律法规范畴,因而不具有强制性。”南京市劳动监察部门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劳动者究竟能否拿到高温费,关键在于单位,而对于不付高温费的单位,执法机关因缺乏法律依据也无从予以处罚,“只有通过立法,高温费的相关规定才会强制执行。”
记者了解到,高温费的法规依据,是1960年由原劳动部与卫生部、全国总工会联合制定的《防暑降温措施暂行条例》。这是目前我国唯一关于暑期防暑降温工作的国家规定,且不论是否过时,仅从执法的角度讲,它并没有规定用人单位如果违反将受怎样处罚等相关条文,因此,缺乏实际意义。
举目全国,高温津贴的具体标准由省级政府或省级劳动保障部门制定。而直到目前,全国半数以上省份还没有出台相关规定。
“高温补贴理应纳入法定的劳动保护范畴。”长期从事社会福利和保障研究的南京理工大学社会学副教授王兰芳认为,“在现阶段,由于缺乏法律强制规定,加之出于降低人工成本的目的,期望企业能自觉发放高温津贴,显然是奢望。”
王兰芳认为,应将高温费纳入立法予以强制性保护,并对违反相关规定作出详细、清晰的处罚规定,将企业的自发自觉行为变为法定的强制发放。“当公民个体的相关权益遭遇侵害时,可借助工会、劳动监察等部门介入,依法维权才有强力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