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政府连续出台两个意见,要求进一步做好当前节能减排工作,确保完成国家下达我省的年度和“十二五”目标任务。意见强调,要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步伐,突出重点领域和行业,从源头上控制能耗过快增长和新增排放增多。
今年上半年,我省节能减排工作稳步推进。对照年度和“十二五”目标任务,目前仍面临不少挑战,需要采取更加果断有力的措施。意见指出,各级政府主要领导是节能减排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把任务指标逐级分解到各地、各部门和重点企事业单位,省有关部门要按月公布各市工作进度情况,对能耗过快增长、新增排放增多以及完成目标进度滞后的地区,要加强预警,督促整改到位。
意见要求,要把产业结构优化调整摆在突出位置,在大力发展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的同时,加大对传统产业的“存量调整”,采取综合措施更大力度地淘汰落后产能。今年年底前,各地要完成国家和省里确定的年度落后产能淘汰任务,五大电力集团、江苏国信和其他电力集团在江苏的20万千瓦以下火电小机组要全部淘汰,苏南等热电企业密集地区要实施热电综合整治,鼓励上大压小、集中供热,各县市区现有热电企业10家以上的,今年年底前要至少整合淘汰1-2家。各地要自加压力,提高标准,扩大淘汰落后产能范围,并继续深入推进化工行业专项整治等工作。
意见特别强调源头管控,要求各地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严格环评准入关,强化地区能耗和污染物总量控制。在节能方面,今后未经节能评估和审查的项目,一律不得业扩报装接电;对未通过节能评估和审查的项目,一律不准开工建设;对建成后未通过验收的项目,一律不得投产。在减排方面,太湖流域全面禁止化学制浆造纸、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等6类重污染项目,对2011年减排工程进度滞后、不能完成减排任务的地区,2012年一律暂停审批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项目,新建项目批排污总量超过审批总量的,暂缓环保竣工验收。违反节能减排规定的在建和建成项目,将分别被责令停止建设、停止生产。
具体到重点行业领域,意见提出的各项要求既立足当前,更谋划长远。节能方面,重点挖掘工业领域节能潜力,对重点企业逐户开展能源审计,实施合同能源管理等节能重点工程,力争全年节能500万吨标煤,同时统筹抓好建筑、交通、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党政机关要确保2011年人均综合能耗下降不低于2%。减排方面,制定了“六个工程”:一是加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大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力度,强化氨氮去除效果,年内新增城镇污水日处理能力100万立方米以上,配套建设主干管网2500公里。2015年基本实现全省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二是全面完成年度计划确定的127个畜禽养殖治污工程。大、中型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在2015年前都要配备治污设施,小型规模养殖场或散养户比较集中的地区要分片建设集中处理设施。三是加大城市再生水管网建设力度。今年各市要建成一批再生水利用工程,2015年城市污水处理厂尾水再生利用率达12%。四是加快实施脱硫工程。装机30万千瓦以上火电企业年内拆除现有脱硫设施烟气旁路总数的一半,2013年脱硫设施烟气旁路全部拆除,综合脱硫效率达90%以上;全省热电机组综合脱硫效率今年底前要达到60%以上,低于60%的加倍扣减脱硫补贴电价。五是全面推进火电企业脱硝。全部火电企业要在年底前完成脱硝前期工作并具备开工条件,2013年底完成单机容量13.5万千瓦以上现役燃煤机组的脱硝改造;年产100万吨以上的钢铁企业须在2013年前实施脱硝改造。六是积极实施机动车减排。逐步淘汰2005年前注册的运营黄标车,年底前淘汰总量的10%,并结合“蓝天工程”,扩大黄标车限行范围,年内率先在南京供应国Ⅳ标准车用燃油。
意见明确,要建立更有利于节能减排的激励和约束机制,综合运用经济、行政、法律手段,做好落后产能淘汰、重污染企业关停搬迁、脱硫脱硝、再生水利用、有机肥生产应用等工作。各级节能环保专项资金要向贡献量大、见效快的节能减排项目倾斜,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发挥引导作用。各地要加大资金配套,引导金融机构贷款和社会资本参与节能减排投入。
意见指出,各地要立即制订2011年的减排应急预案,排出一批减排量大、见效快的结构减排工程为年度应急项目,进入减排预警状态后立即启动实施。当前,省有关部门和各地要加强对企业节能减排工作的监管,一旦减排设施未能按照计划期限要求投入运营,结构减排项目未能按照计划期限要求关闭,单位产品超能耗限额标准和使用落后用能设备,要坚决予以查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