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召开的全省慈善大会透露:我省每年已有150万困难群众获慈善救助,年支出善款金额达6亿元;各类慈善部门开展的安老、助孤、扶贫、助学、助医项目,已达100多个。全省慈善事业亮点频出,在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中,慈善正显现出越来越突出的作用。
1100多个先心病孩子“补”好了心
每1000个新生儿中,就有七八个患先心病。绝大多数患儿通过手术可以彻底康复,但1至3万元的手术费让不少贫困家庭难以承受。
4年前,江苏省慈善总会发起“心蕊工程”,积极筹钱帮孩子们“补心”。截至目前,省慈善总会已联合南京儿童医院等省内多家定点医院,为1100多名困难家庭的儿童做了手术,累计支出善款2000多万元。
继“心蕊工程”之后,2010年7月20日,《江苏省贫困家庭儿童重大疾病慈善救助实施意见》颁布,在全国率先建立儿童大病慈善救助制度。目前我省已建成省市县三级联动的儿童大病慈善救助体系,为贫困儿童“撑起了一片天”。
为更好地执行救助政策,去年9月8日,省民政厅、省慈善总会又联合下发《贫困家庭儿童重大疾病慈善救助实施细则》,明确该类救助由政府履行管理职责,慈善组织具体实施,坚持“应救尽救”原则。今年,该救助被确定为省慈善总会重点救助项目,计划到今年底总资助金额达6000万元,占省慈总全年项目总金额的60%。
截至目前,全省共审核通过救助对象2000多人,实际结算1200多人,先期拨付1190万元。他们中年龄最小的只有两个月大,最大的近18周岁,单笔最高发放达13.5万元。
一部地方条例开创我国慈善立法先河
2010年5月1日,我国第一部针对慈善事业发展的专门性法规——《江苏省慈善事业促进条例》出台,开创了我国慈善立法的先河,也为国家相关立法提供了实践探索。
《条例》重点规范了慈善活动中存在的诸如慈善组织信息不透明、募捐秩序比较混乱等突出问题,从而为我省慈善事业的健康快速发展提供了法律支撑。《条例》还首次明确规定:除必要的工作经费和工作人员的工资外,慈善组织受赠的财产及其增值应当全部用于慈善事业。慈善组织应当每年向社会公布其工作经费和工作人员的工资情况,并应当建立受赠财产的管理制度,切实保障慈善财产的安全。
为贯彻该条例,省民政厅还及时制定出台了《江苏省慈善募捐许可办法》,这也是全国唯一一个慈善募捐许可办法。今后,江苏的企业、商家或个人未经民政部门允许,不得再私自进行募捐。
慈善资金总量“井喷”位居全国前列
近几年,我省慈善资金总量增长呈现“井喷”态势,基金总量已超过136亿元(含合同认捐103亿元),连续几年位居全国前列。这其中地方募集占了大半江山,苏南一个县级市,就能达到十几亿。目前,最重要也是最有效的募款渠道是“留本捐息”,已在全省推开。
不仅仅是大企业、大集团,江苏的普通老百姓也逐渐融入到慈善体系中来。特别是汶川地震后,平民慈善的激情被最大化激发。目前,全省每年支出善款达6亿元,150万群众受益。13个省辖市和105个县(市、区)全部成立了慈善组织,“爱心超市”、社会捐助站(点)等基层慈善服务站点达1000多家,上下贯通、运转顺畅的社会捐助服务网络已经形成。“心蕊工程”、“造血干细胞捐赠”、慈善助医“阳光工程”、“光明行动”等已成为影响广泛的慈善品牌项目。正如省慈善总会负责人所说,如今江苏的慈善事业,不靠摊派、不下指标,而依赖项目开发,品牌宣传,自愿认捐,已逐步形成企业、机构带头、全社会参与的良性格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