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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旦起我市将取消、取缔或降低12项涉企收费
发布日期:2011-12-31   浏览次数:191  字号:〖
 

  记者昨日从市物价部门获悉,自2012年1月1日起,我市将取消、取缔或降低的涉企收费项目12项,涉及金额5693万元,其中市本级4712万元。

  取消的项目:设备中标服务费、工程造价编审专业人员资格考试收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费和委托保存档案费。

  取缔的项目:行业协会、事业单位(接受委托)代行政府职能向特定对象收取的咨询费、服务费、培训费和证章费。

  降低的项目:质量技术监督检验部门部分产品监督检验收费标准、计量收费标准、公安部门及附设在公安部门办证地点的摄影机构为出入境人员拍证件照费、机动车驾驶证件申办者拍证件照费。

  同时,对行政事业性收费提出了清理、规范、严控和加强许可证管理,强调了“四个不得”,即各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不得擅自将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不得将政府职能范围内的事项转移至事业单位、中介服务机构或社会团体收取费用;不得以任何名义从与其业务相关的企业、中介机构、社会团体、非企业组织获得费用或分成收入;有关部门和单位不得利用行政权力、管理职能或垄断地位强制企业参加协会、研究会等社会团体和接受不必要的培训、学术研讨、技术考核、资格评审、质量(计量)认证等并收取费用。

  下一步物价部门将会同相关部门,联合开展对所有取消收费项目、降低收费标准等政策落实情况,以及越权涉企收费情况的专项督查,同时充分利用现有的“收费观察”系统,跟踪取消降低收费项目的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坚决查处,严防涉企收费负担转嫁、反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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