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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类人员”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6月30日截止
发布日期:2012-02-23   浏览次数:253  字号:〖
 
  家住戚墅堰工房区的周先生日前来电反映,他根据养老保险新政策,为爱人办理养老保险手续时,因无法提交个人档案而卡了壳,经本报联络和社保中心的努力,这一问题已经解决。

  周先生所说的养老保险新政策,涉及“三类”人员,截止日期为6月30日。本报由此也提醒更多的市民朋友,要抓紧时间及时办理。

  “三类人员”以及可参照执行人员

  据了解,已具有城镇户籍且2011年12月31日前为我市市区户籍的“三类”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均可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

  “三类”人员是指:

  1996年1月1日前曾经在国有企业、区(县)属以上大集体企业、区(县)属以下城镇集体企业、城市街道办企业工作过的人员;

  1996年1月1日前曾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后因各种原因离开原单位的人员(判刑除外);

  文革期间由国家统一组织下乡插队的原城镇上山下乡知识青年。

  对于已参加我市市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至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时,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5年,符合以上条件的,可参照执行。

  要携带档案,到劳动部门办手续

  办理养老保险手续“需本人携带在原工作单位的档案”,对此,市社保中心综合科王科长说,根据档案资料管理规定,个人向单位要求提取档案确实不符合实际,他们将统一印制调档介绍信,发到各个区和街道,方便市民及时办理补缴养老保险手续。

  20日,记者再次询问市社保中心“调档介绍信”一事时,王科长告诉记者,“调档介绍信”已发到各区劳动部门了,再过几天,各街道劳动保障所都会领到“调档介绍信”。到时,需补办养老保险手续的市民即可凭“调档介绍信”,到原单位提取档案原件,到劳动部门办理手续。原单位已破产的,市民可到市档案馆民生档案处,或原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查阅。

  一次性补缴标准

  一是2011年12月31日前到龄的未参保人员,一次性补缴53590元。其中超过70周岁的人员,按其2011年7月31日时的年龄,每增加1周岁少缴1000元,少缴数额最多不超过10000元。

  二是2011年12月31日前未到龄的未参保人员,一次性补缴15年减至到龄时还可以正常缴费年限的差额年限。其补缴基数为各社保年度对应的历年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补缴比例为20%,补缴时间点从2010年12月向前推算。

  三是已参保缴费人员,一次性补缴15年减到龄时累计缴费年限的差额年限,不重复缴费。其补缴基数为各社保年度对应的历年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补缴比例为20%,补缴时间点从2010年12月向前推算。

  何时起每月可以领取基本养老金

  据了解,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每月可以领取基本养老金。

  未参保人员2011年6月30日前到龄的,基本养老金从2011年8月起发放;

  未参保人员2011年7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间到龄的,基本养老金从到龄次月起发放;

  办理补缴手续前到龄的已参保缴费人员,基本养老金从申请受理次月起发放。

  通过退休审批的申请人,社保经办机构在每月20日,会将养老金直接存入申请人的社会保障卡(市民卡)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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