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常州组工网!今天是:2025年6月23日 星期一  
当前位置 首页 >> 组工动态 >> 要闻导读 >> 内容
 
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船税
发布日期:2012-03-08   浏览次数:57  字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近日发出通知,为促进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的汽车、船舶产业发展,经国务院批准,自2012年1月1日起,对节约能源的车船,减半征收车船税;对使用新能源的车船,免征车船税。

  通知所称节能汽车,是指以内燃机为主要动力系统、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优于下一阶段目标值的汽车。新能源汽车,是指采用新型动力系统,主要或全部使用新型能源的汽车,包括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

  对于减免车船税的节能车船、新能源车船,由三部门通过联合发布目录实施管理。

 
地址:常州市龙城大道1280号1号楼 邮编:213003
主办单位:中共常州市委组织部 总访问量:26460052 当日访问量:2463
苏公网安备32041102000483号  苏ICP备050036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