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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教练车配发《道路运输证》 GPS定位
发布日期:2012-05-28   浏览次数:92  字号:〖
 
  记者昨天从市运管部门获悉,为进一步加强对机动车驾驶人培训教学车辆管理,保障教学安全,根据《江苏省机动车驾驶人培训管理办法》要求,我市将自7月1日起,对全市符合条件的教练车配发《道路运输证》。

  根据《办法》规定,车辆技术等级达二级车标准、装有GPS卫星定位系统、车载培训记录仪完好的教练车方能申请配发《道路运输证》,驾培经营者提供相应的材料,经运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到属地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办理。发放后,驾培车辆需随车携带《道路运输证》,未取得《道路运输证》或持无效《道路运输证》的教学车辆从事驾培经营活动,将被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这是我市第一次启动教练车《道路运输证》发放工作,现有车辆的证件配发工作将于7月31日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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