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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机构将纳入债务化解范围
发布日期:2012-07-04   浏览次数:81  字号:〖
 

  昨天下午,省政府召开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化解电视电话会议,全面总结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化解工作,并对下阶段工作作出部署。副省长何权出席会议并讲话。副市长张云云和我市有关部门在行政中心集中收看收听。

  据悉,为了扎实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化解工作,去年9月,市财政局、发改委、卫生局、审计局、监察局联合发出《关于清理化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的实施意见》,明确按照“制止新债,锁定旧债,明确责任,分类处理,逐步化解”的总体要求,在市政府的统一组织下,由辖市、区级人民政府具体实施,并将由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债务化解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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