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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内行政事业性收费10月或将“减负”
发布日期:2012-09-26   浏览次数:162  字号:〖
 

  25日,江苏省人大和省政府在南京举行了《江苏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新闻发布会。作为江苏财政领域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规,该《条例》已于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自2012年10月1日起施行。

  去年非税收入五千多亿 但有些沦为“自留地”

  哪些收入是非税收入呢?《条例》对非税收入的概念定义为“由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依法利用政府权力、政府信誉、国有资源(资产)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取得的除税收收入、社会保障基金、债务收入、住房公积金等以外的财政资金”。它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罚没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和其他非税收入等六大类。

  据统计,2011年全省非税收入达5431.96亿元。但是此前江苏非税收入管理未形成统一的监管制度。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丁解民表示,正是由于非税收入立法的薄弱和滞后,导致一些部门和单位将政府非税收入视为“自留地”,谋取小团体或个人利益,严重影响非税收入的相关作用发挥。

  适时取消降低收费项目 违法执收有权拒缴退付

  停车收费、证照办理费、公务员考试收费、各种学校收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触角伸向社会生产生活的各个领域。下月起施行的《条例》规定,项目设立方面,要遵循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律,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时取消、停止执行本省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或者降低执行标准,减轻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负担。

  《条例》规定不仅要求由省财政部门向社会公布纳入非税收入管理的具体项目目录,还要求执收单位应当公示执收的非税收入执收依据;对违法执收的,缴款人有权拒绝缴纳并向有关部门举报,对存在的违法执收以及误缴误征等情况,将办理退付,充分维护缴款人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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