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国税局获悉,从10月1日起,我市在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化服务业开展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据了解,“营改增”是2009年增值税转型后,税收制度的又一次重大改革,也是一项重要的结构性减税措施。
此次实行“营改增”试点的行业是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交通运输业主要包括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适用税率为11%;部分现代服务业包括研发和技术、信息技术、文化创意、物流辅助和鉴证咨询,适用税率为6%,另外有形动产租赁适用税率为17%。
试点纳税人按照年增值税应税销售额500万元为标准,划分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通过适用一般计税方法,按照不含税销售收入乘以适用税率计算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后的余额为应纳税额。提供公交客运、出租车等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及提供动漫开发服务的动漫企业,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试点纳税人和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接受试点纳税人中的小规模纳税人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按照从提供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税合计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对试点纳税人原享受的营业税减免税政策,继续予以增值税免征或调整为即征即退政策。对从事融资租赁、管道运输的试点纳税人,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对我市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国际运输服务、向境外单位提供的研发服务和设计服务实行零税率,对在境外提供的工程勘察勘探、会议展览、仓储等若干服务项目实行增值税免税政策。
据悉,“营改增”试点在我市启动以来,在市“营改增”试点工作领导下,国税局与财政、地税紧密配合,各项工作平稳有序开展,从9月底发售发票、10月顺利开具发票、11月成功完成纳税申报,三个关键节点的顺畅运行标志着我市“营改增”税制转换工作已初步完成。
截止到11月15日“营改增”试点首个个税款征收期结束,所有试点纳税人均如期进行了申报。6016户纳税人,共申报应税服务销售额9.65亿元,实际入库增值税3183.51万元,其中交通运输业1091.12万元,占34.27%;部分现代服务业2092.39万元,占65.73%。其中贡献最大的行业为交通运输业、文化创意服务和物流辅助服务。其中,交通运输业以22.21%的户数贡献了34.27%的税收收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