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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增选省第四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组织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12-12   浏览次数:  字号:〖
 

各辖市、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才办《关于做好江苏省第四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增选工作的通知》(苏人才办〔2012〕38号)精神,加强与“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的配套衔接,推进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经研究,现就做好增选省第四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以下简称“333工程”)培养对象的组织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增选对象与条件

  此次省“333工程”将增选第一层次培养对象30名左右,第二层次培养对象300名左右,第三层次培养对象3000名左右。我市推荐名额为第一层次3人,第二层次10人,第三层120名。

  增选的对象与条件按照《江苏省第四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培养与管理暂行办法》(苏人才办〔2011〕8号)执行。年龄要求,第一、二、三层次培养对象,应分别为1956年1月1日、1961年1月1日、196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学历职称要求,第一层次培养对象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和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第二层次培养对象一般应具有研究生学历和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第三层次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近五年来的学术科研成果及获奖情况指2006年以来所取得的。

  第四期“333工程”第二、第三层次培养对象,符合相关条件的,可申报更高层次的培养对象。

  增选的培养对象管理期为2013年至2015年。

  二、组织推荐程序

  1. 申请人认真填写《江苏省第四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

  2. 申请人所在单位对《申请书》进行审查,作出推荐意见后,报所在辖市、区人才办或市相关单位。

  3. 各辖市、区人才办和市各有关单位组织统一收集、汇总所在地区、系统申报材料,填写《江苏省第四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第一(二、三)层次培养对象推荐人选汇总表》后报送至市人才办,推荐人选请作相应排序。

  4. 市人才办将会同市科技局、市人社局组织专家评审组,对第一、第二层次培养对象人选进行资格审核,并按要求报省人才办,省人才办将会同省科技厅、省人社厅组织专业评审组对推荐的第一、二层次培养对象人选进行评审。

  第三层次培养对象由市人才办会同市科技局、市人社局组织有关专家评审,并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报送省人才办。

  三、有关要求

  1. 各辖市、区和市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贯通各类人才培养渠道,建立健全国家、省、市和本地区、本系统各类人才工程中的优秀人才进入省“333工程”的工作机制。

  2. 各辖市、区和市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关于印发<江苏省第四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培养与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人才办〔2011〕8号),以及省人才办《关于申报省第四期“333工程”相关事项的补充说明》(附后)的要求,认真组织申报工作。特别对第一、第二层次培养对象的推荐人选要做到符合条件的应报尽报。

  3. 申请人可通过江苏人才工作网进行网上申报,涉密信息不要在网上填报。

  4. 申报材料的填报要认真、规范、完整。各辖市、区人才办和市各有关单位要根据要求将有关材料报送市人才办。上报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1)第一、二、三层次培养对象申请书、附件材料。附件材料包括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护照)、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资质证明(证书)、专利等知识产权证书、科技项目合同或鉴定书、获奖证书、成果推广应用的证明等。纸质材料的申请书一式二份、附件材料一份(按人员分别装袋,附件材料归类整理,与申请书分开装订成册)。

  (2)《江苏省第四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第一(二、三)层次培养对象增选推荐人选汇总表》(附后)一份,同时报送Excel格式电子文档。

  请于2013年1月28日前将第一、第二层次培养对象人选有关材料和汇总表报送市人才办。于2013年3月31日前将第三层次培养对象人选有关材料和汇总表等报送市人才办。联系人:居智君,联系电话:85680643,邮箱:czrcgz@163.com 。

  相关材料可通过江苏人才工作网查询下载。

  附件:《关于申报省第四期“333工程”相关事项的补充说明》

  常州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2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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