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12年综合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辖市、区委,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部委办局、公司、直属单位,市各督查工作组:
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根据《常州市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评价考核意见》(常办发〔2012〕67号)文件精神,经市综合考核委员会同意,现就组织开展2012年综合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时间安排
1.县处级领导班子综合考核工作在2013年1月底前完成。列入综合考核的各单项考核,从2012年11月下旬启动,2013年1月15日前结束,具体时间由各单项考核职能部门统筹安排。
2.县处级领导干部、市级机关内设机构、市级机关公务员考核工作在2013年3月底前完成。
二、考核内容及分工
(一)县处级领导班子考核
1.辖市、区党政领导班子考核
(1)实绩考核
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评价考核,由市发改委会同相关职能部门组织实施。
组织和干部队伍建设考核,由市委组织部组织实施。
党风廉政建设考核,由市纪委牵头组织实施。
精神文明建设考核,由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组织实施。
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考核,由市综治办牵头组织实施。
重点工作督查,由市重点工作督查办牵头组织实施。
(2)组织考评
市领导测评,由市委组织部(市综合考核办)提请市四套班子领导、法检“两长”进行书面测评。
组织考察考核,由市委组织部(市综合考核办、市重点工作督查办)组织考核。
(3)民主测评
由市纪委、市委组织部结合辖市、区领导班子述职述廉述法一并组织实施。
(4)一票否决性考核
党风廉政建设、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人口计生、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列为一票否决性考核,分别由市纪委、市综治办、市人口计生委、市安监局、市环保局等单位组织考核,考核结果和一票否决意见提供市综合考核办。
2.市级机关部门领导班子考核
(1)目标考核
由分管市领导结合分管部门履职情况提出综合评价意见,由市委组织部(市综合考核办)统一组织。
其中,承担现代化指标的部门,由市综合考核办会同市发改委、市统计局等部门对指标完成情况实施专项考核。
(2)组织考评
市领导测评,由市委组织部(市综合考核办)提请市四套班子领导、法检“两长”进行书面测评。
组织考察考核,由市委组织部(市综合考核办、市重点工作督查办)组织考核。
(3)作风评议
由市级机关党工委会同市级机关作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单位组织实施。
(4)民主测评
由市纪委、市委组织部结合市级机关部门领导班子述职述廉述法一并组织实施。
(5)一票否决性考核
党风廉政建设、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人口计生列为所有市级机关部门一票否决性考核,安全生产列为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部门一票否决性考核,分别由市纪委、市综治办、市人口计生委、市安监局等单位组织考核或核实,结果和一票否决意见提供市综合考核办。
市管企业领导班子考核由市委组织部按市管企业领导班子年度考核办法组织实施。
(二)县处级领导干部考核
由市委组织部按《县处级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等次评定实施细则》组织实施,考核内容包括领导干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情况,重点是年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和履行职责情况。
(三)市级机关内设机构考核
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统一布置、指导督促,各单位党委(党组)根据《常州市市级机关内设机构考核暂行办法》组织实施。
(四)市级机关公务员考核
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统一布置、指导督促,各单位党委(党组)按公务员平时考核、年度考核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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