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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季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11115元 全省第三
发布日期:2013-05-09   浏览次数:161  字号:〖
 

  一季度我市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11115元

  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幅趋缓

  昨日,国家统计局常州调查队发布的一份调查报告显示,今年一季度常州市区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11115元,比上年同期增加927元,增长9.1%。扣除物价因素,实际增长7.6%,增幅位列全省第三。

  尽管一季度增幅仅次于宿迁、南京,但和我市去年同期相比,2012年一季度的增幅是15.3%,我市城镇居民收入的增幅还是趋缓的。

  国家统计局常州调查队住户处工作人员介绍,增幅回落的原因有三个方面。

  一是宏观经济导致收入的增长势头有所回落,而我市城镇居民人均收入主要来自于工资性收入。

  二是经营性收入缺乏新增长点。今年一季度,常州市区城镇居民的经营性收入人均557.2元,同比下降了8.2%。“主要是因为今年外围经济形势与国内经济形势错综复杂,企业资金状况紧张,再加上人工工资上涨,生产压力增大,企业运行困难加大。”工作人员分析道。另一方面,餐饮、住宿等行业经济效益整体下滑,导致一季度经营收入增幅为负。

  三是由于物价上涨的压力和保障机制的不完善,使城镇居民的实际收益也受到了一定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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