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政府出台了《全省城市河道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指导意见》,其中提出,通过3年时间,建立较为完善的城市河道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体系,消除城市河道黑臭现象,改善生态环境。
据悉,前期各地已经在调查摸底,给河道建立档案,明确治理范围。省环保厅针对地方提出的“黑臭”河道清单进行核查,确定河道综合整治计划。各地于2013年6月底前完成“黑臭”河道环境综合整治方案的制定,并组织实施。
江苏规定,对综合整治不力、污染问题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河道,对有关责任地方通报批评、约谈政府负责同志,并实施挂牌督办;对整治不力的地方,暂停省级环保专项资金补助和各类环保创建,取消创先评优资格。此外将通过媒体公布各地整治计划、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并定期公布治理工作进展,对治理不力的地方和突出的问题进行公开曝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