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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劳动合同法》7月起实施 将严查同工不同酬
发布日期:2013-06-28   浏览次数:211  字号:〖
 

  7月1日起,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将正式实施。新规最受关注的是明确规定了“被派遣劳动者”应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现代快报记者采访时发现,个别用人单位为了减少劳务派遣员工数量,把“劳务派遣工”转换身份成“劳务外包工”,来规避新政。对此,江苏省人社厅表示,这种“假外包,真派遣”的用工形式将被严查。

  劳务派遣同工不同酬

  小朱毕业于南京一所民办院校,大专学历的他以劳务派遣的形式到一家通信行业的国企当客服专员,月工资是2500元,缴完五项保险后,到手的钱只有2000元。“同样都干5年,我拿2000元,别人拿6000元,与正式工相差3倍,”小朱坦言,他们公司的员工分为正式工、劳务派遣、劳务外包三种。像他这样的一线人员,在最底层,拿的也最少,“当时和我一批进来的有10个人,因为看不到发展前景,现在几乎都跑光了。”

  现代快报记者调查发现,劳务派遣人员待遇不公平最直接的体现便是“同工不同酬”,除了劳动密集型的生产加工业外,比较高端的通信业、金融业等也成为“同工不同酬”重灾区。不少单位的劳务派遣人员被安排在服务一线,有的已经连续工作10多年,但工资报酬、社会保险、休假制度、福利奖金等与正式员工相差甚远。

  这种“同工不同酬”的现象将从7月1日起有望改善。《劳动合同法》修改的内容针对劳务派遣乱象,从劳务派遣公司准入门槛、被派遣劳务者薪酬以及劳务派遣范围等多方面着手,加大监管力度。比如提高了劳务派遣公司的设立门槛,将原来注册资本50万提高至200万;进一步规定了被派遣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提出“用工单位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界定了劳务派遣用工只能在“三性”——“临时性”“辅助性”或“替代性”岗位实施;另外,明确规定用工单位应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用工总量的一定比例等。

  “假外包,真派遣”在江苏行不通

  新政实施进入倒计时阶段,有个别单位想出应对招数,把“劳务派遣工”转换身份成“劳务外包工”。

  对此,省人社厅表示,《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修订)对“假外包、真派遣”的情形作出了限制性规定,即“ 用工单位使用劳务派遣劳动者的人数占本单位用工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比例。企业将其业务发包给其他单位,但承包单位的劳动者在企业的生产经营场所使用企业的设施设备、按照企业的安排提供劳动,或者以企业的名义提供劳动,以及其他名为劳务外包实为劳务派遣的,其劳动者的人数纳入前款规定的比例计算。”

  昨天,省人社厅下发通知,自2013年7月1日至8月14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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