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日,国土资源部联合常州、海宁、合肥等土地利用动态巡查六试点城市的国土资源局,在常州召开全国土地利用动态巡查工作新闻通气会,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司市场处处长王薇表示,土地利用动态巡查制度将在全国范围推广。
去年,国土资源部选择在常州、海宁、合肥、瑞金、临沂、东莞等六个城市,就土地利用动态巡查制度建设进行试点,在试点基础上,国土资源部对试点经验和做法进行总结提炼,形成了全面、规范的土地利用动态巡查制度体系,包括:建设项目跟踪,出让合同签订或划拨决定书下发后,建立《建设项目用地跟踪管理卡》,对已供土地的公开信息、出让价款缴纳、开竣工时间、定期巡查等情况作详细记录;信息现场公示,制作《建设项目用地信息公示牌》,在项目所在地醒目位置挂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价款缴纳提醒,对合同约定的缴款时间前30日尚未缴款的项目,在监测监管系统中提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缴纳提示书》,提示受让人及时缴纳价款;开竣工预警提醒,对合同约定或划拨决定书规定的开竣工时间前30日尚未开竣工的项目,在监测监管系统中提取《开工提醒书》或《竣工提醒书》,并送达土地使用权人;开竣工申报,土地使用权人应依照规定,在项目开工、竣工时提交动工、竣工申报书,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现场核查,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将定期或不定期对项目进行现场核查;闲置土地查处,对确认的闲置土地及处置结果,相关信息向社会公开,并抄送金融监管等部门;建立诚信档案,根据监测监管系统中土地使用权人违规违约记录,分级建立用地诚信档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