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危旧房、城中村、低洼地改造是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改善居民居住条件的重要民生工程。昨天,市委副书记、代市长费高云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常州市市区“三改”工作实施意见》。
根据实施意见,“三改”范围是列入政府改造计划的危旧房、城中村和低洼地。
意见明确,从2013年开始,把“三改”工作作为我市今后一段时期住房保障工作的重点。采取先易后难、重点突破、逐步推进的方式,论证一批、启动一批、改造一批,力求通过改造达到“彻底解危、适度改善、群众基本满意”的总目标。在“十三五”期末前逐步缓解中心城区群众改造意愿强烈、配套设施急需完善片区的居住矛盾。
改造将坚持“政府主导、群众自愿”“因地制宜,一地一策”“成片改造,分步实施”三大原则。“三改”项目可采取拆除新建、改建(扩建、翻建)、综合整治等多种形式。
——对有商业开发价值的片区,可通过房地产综合开发方式进行改造。
——对可纳入市政公益性项目的片区,结合历史街区保护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建设计划实施改造。
——对改造难度大、无法通过市场运作平衡的片区,一方面可以由政府按“规划挖潜、税费优惠、地块平衡”等政策支持方式进行改造,另一方面也可以通过设施提升等措施避免水涝等灾害发生,解决低洼地居民的居住困难。
——对于结构出现危险的房屋,按照“产权归己、维修自理”的原则,通过制定政策引导危房居民拆除重建或加固维修及时解危。
费高云指出,“三改”工作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政策确定后,各级各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积极而为,能早则早,能快则快。改造过程中,要坚持原则,分类指导,低洼地改造要争取在明年年底前完成,城中村改造要根据市场化原则,积极稳妥推进,特别是要尊重群众意愿。危房改造要在今年开始试点,并抓紧推进。
会议还听取了关于《常州市开发区综合竞争力评价考核办法》、关于授予菲尔德·克隆勒等12位外籍人士“常州市荣誉市民”称号等情况汇报。
副市长张耀钢、王成斌、尚建荣、张云云、方国强、史志军和市政府秘书长徐新民出席会议。 (韩晖)
危旧房、城中村、低洼地的认定
结构已严重损坏或承重结构已属危险构件,随时有可能丧失结构稳定和承载能力的危房;
使用年限久远(一般指1980年以前建成),破损严重的旧房;
在城市建成区范围内,仍然保留农村建制、外观环境差、居住及配套设施落后的城中村;
在雨水季节容易发生内涝、积水难以排除、严重影响居民生活和企业生产的低洼地区。
今年人代会明确提出,市区全年要完成“三改”2800户46万平方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