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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房交付频现矛盾纠纷 放心!政府帮您先验收
发布日期:2013-08-02   浏览次数:149  字号:〖
 

  记者7月31日从市建设局获悉,市建设局、房管局、规划局和国土局等联合出台《关于加强市区商品房交付使用管理的通知》,强化商品房交付管理。

  按理说,商品房交付使用条件主要通过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但是,由于合同双方当事人对交付条件的理解不一致,商品房交付使用过程中经常出现矛盾纠纷。为此,市建设局会同市房管局、规划局和国土局,在深入调研和广泛听取意见建议的基础上,联合出台了《关于加强市区商品房交付使用管理的通知》,从今年7月1日起执行。

  新出台的商品房交付使用管理,具体措施如下:

  一、明确商品房交付使用的基本条件。商品房交付使用前,由相关专业部门和单位进行专项验收,出具单项验收或接管意见。

  二、加强商品房交付使用备案管理。对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由建设行政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到现场核查,并出具《常州市商品房交付使用备案通知书》。 三、实行商品房交付使用公告制度。对通过交付使用备案的商品房,在建设行政部门的网站上进行公告。

  四、房管部门明确要求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将取得《常州市商品房交付使用备案通知书》作为商品房交付使用的条件。

  据记者昨天了解,自7月1日起执行此规定以来,我市下半年交付的商品房将全部按此通知执行。市建设局表示,对于没有获得通知书仍擅自交付使用的,建设部门会责令开发商停止交付并限期整改;情节严重并造成恶劣影响的,建设部门会对其通报批评,记入信用档案,并报请相关发证机关降低开放商的资质等级甚至吊销资质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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