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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取消16项省级行政审批项目 要求落实到位
发布日期:2013-08-21   浏览次数:261  字号:〖
 

  记者昨从江苏省政府办公厅获悉,根据国务院相关决定,省政府近日取消16项省级行政审批项目和3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省政府决定,对近日国务院取消的行政审批、评比达标表彰事项,全省各级、各部门相对应的审核、初审等事项一律取消。同时,取消省级相应行政审批项目16项,衔接国务院决定取消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3项。各地各部门要做好落实和衔接工作,对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要坚决及时停止审批,不得拆分、合并或重组以新的名义、条目替代变相审批,同时要采取有效跟进和配套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止出现管理脱节。

  省政府决定取消的

  行政审批项目

  1、企业投资扩建总投资20亿元及以下民用机场项目核准

  2、企业投资年产3.4(含)万吨-10(不含)万吨纸浆项目核准

  3、企业投资日处理糖料1500吨及以上项目核准

  4、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定

  5、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备定点生产审批

  6、举办全省范围内的人才交流会审批

  7、第二、三级安全培训机构资格许可

  8、设立省内出版物连锁经营企业或者其他连锁经营企业申请从事省内出版物连锁经营业务审批

  9、内河船员服务机构许可

  10、省管理权限范围内水利工程开工审批

  11、水文监测资料使用审查

  12、对纳税人申报方式的核准

  13、印制有本单位名称发票的审批

  14、实施高等专科教育、中等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的中外(港澳台)合作办学机构聘任校长或者主要行政负责人核准

  15、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励登记

  16、演出经纪机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营业性演出经营项目变更审批

  衔接国务院决定取消的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1、电子工程概预算人员培训费

  2、烟草制品及原辅材料检验费

  3、保密证表包装材料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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