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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县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 按进价配给患者
发布日期:2013-08-28   浏览次数:180  字号:〖
 

  全市所有县级公立医院年内全面取消药品加成

  药品进价是多少配给患者就多少

  差价总额三方面弥补

  1、 70%通过调整服务价格补偿

  2、 20%通过当地政府财政补偿

  3、 10%通过医院提升管理消化

  全面开展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是今年医改工作的重点和难点,昨天我市召开会议明确,在金坛开展试点的基础上,全市所有县级公立医院实施综合改革,年底前全面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并同步落实其他各项改革举措。

  作为全省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县市,今年2月26日起,金坛市所有县级公立医院已全部取消药品加成。半年来,金坛市人民医院、中医院总收入稳步上升,医院服务价格补偿合理,患者均次门诊费用和均次住院费用得到有效控制,药占比分别比去年同期下降4.96%、7.29%。在此基础上,今年年底前,溧阳市、武进区县级公立医院也要实施医疗服务价格综合改革,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并全面推进其他各项改革举措。

  记者了解到,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后,除中药饮片和医院制剂外,所有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而符合价格管理规定的药品差价总额,70%将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补偿,20%通过当地政府财政补偿,10%通过医院提高管理水平自我消化。

  其中,医疗服务价格方面,将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的原则,降低药品、高值医用耗材和部分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价格,合理提高体现医护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如诊察、治疗、手术、护理和传统中医项目等,使医疗机构通过提供优质服务得到合理补偿,调整后的医疗服务收费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政府投入方面,符合区域卫生发展规划的公立医院基本建设、大型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建设等发展建设支出,由县级政府统筹安排;对公立医院按照规定承担的公共卫生任务,给予专项补助;对政府指定的紧急救治、救灾、援外、支农、支边等公共服务经费,按照服务成本予以保障。辖市、区人民政府对所办医院履行出资责任,禁止县级公立医院举债建设。

  此外,将通过深化医保支付制度改革和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引导医疗机构主动控制成本,规范服务行为,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不把医务人员收入与药品和检查收入挂钩,适当提高奖励性绩效工资比例,收入分配向临床一线、关键岗位、业务骨干、作出突出贡献等人员倾斜,合理拉开收入差距,实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

  记者从会上还了解到,根据国家和省规定,今年我市市区、溧阳市将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工作,各试点地区将确保起付线以上大病合规医疗费用实际报销比例不低于50%,努力降低患者大病医疗费用负担。《市区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工作实施方案》近期出台。

  副市长、市医改领导小组组长张云云出席会议并讲话,市政协副主席、卫生局长陈建国出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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