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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部署事业单位改革 “三大类”改革方案出炉
发布日期:2013-10-17   浏览次数:103  字号:〖
 

  昨天上午,市委、市政府召开全市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工作会议,全面部署改革工作。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韩九云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明确,我市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具体分“三步走”:

  在今年年底以前,全面完成事业单位分类工作;

  2015年底前,基本完成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工作,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在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收入分配、社会保险、财税政策等方面的改革取得明显进展,管办分离、完善治理结构取得较大突破,社会力量兴办公益事业的制度环境进一步优化;

  2020年前,建立起“功能明确、治理完善、运行高效、监管有力”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形成“基本服务优先、供给水平适度、布局结构合理、服务公平公正”的具有常州特点的公益服务体系。

  韩九云指出,在推进过程中,要把握好四个方面。

  一是政事分开,事企分离。进一步强化事业单位的公益属性,把承担行政职能和从事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分离出去,不再作为事业单位管理。

  二是严格标准,科学分类。在科学划分三类事业单位的基础上,将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进一步细分为两类。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职能划分,严格控制新增环节。

  三是创新机制,提升公益。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是这次改革的重点和难点。必须始终坚持以创新体制机制为核心,着力在人事制度、管理方式、收入分配、社会保险、经费保障等环节进行积极探索。

  四是明确进退,有所作为。要在加大投入的基础上,加快改革体制、转变机制、激发事业单位活力,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公益服务,促进公益事业更好更快发展。

  我市事业单位现状

  截至去年底,全市共有2039家事业单位,实有在编人数7262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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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大类事业单位改革怎么改?

  ———常州市《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实施意见》解读

  在昨天召开的全市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工作会议上,我市下发了《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实施意见》,明确了我市改革的主要目标和任务。

  对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的改革

  对完全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或主要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在剥离公益服务职能、生产经营职能后,可调整为相关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

  对部分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原则上将属于政府的职能划归相关行政机构。

  职能调整后,重新明确事业单位职责、划定类别,工作任务不足的予以撤销或并入其他事业单位。

  同时,确保政府机构限额和行政编制总额“两个不突破”。

  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的改革

  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要严格机构编制管理,待中央、省具体政策规定出台及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可以采取转企改制、撤销、整合等多种形式平稳推进改革。

  要保证不同时期、不同行业体制事业单位改革政策的平稳衔接,周密制定转企改制工作方案。

  对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的改革

  打破条块分割和行政区划界限,逐步整合职责功能相近的事业单位,提升公益服务能力。

  优化事业单位层级分布,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逐步推行属地管理。

  研究培育社会组织、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公益事业的改革办法。

  探索推进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改革的办法。

  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全面实施岗位管理制度、建立人员聘用制度、推行公开招聘制度,建立健全考核奖惩机制。

  以完善工资分配激励约束机制为核心,健全符合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绩效和分级分类管理的收入分配制度。

  创新机制,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公益服务

  充分发挥市场在公益事业领域资源配置中的积极作用,完善相关政策,放宽准入领域,推进公平准入,鼓励社会力量以出资创办、入股联办和民办公助、公办民助等形式兴办公益事业,或通过捐赠等形式参与公益服务。

  创新公益服务提供方式,采用政府购买、特许经营、投资补贴等方式,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兴办卫生、教育、社会福利、科技、文化等公益事业。对社会力量兴办公益事业的,相关部门在设立条件、资质认定、职业资格、职称评定、税收政策和政府购买服务等方面,与事业单位公平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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