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国家、省资源环境价格改革的精神和要求,逐步理顺民用燃气价格体系,促进资源节约,常州市物价局在成本监审、充分论证、风险评估、履行听证程序的基础上,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并报省物价局批复同意,决定自11月1日用气量起实施市区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改革。今天上午,市物价局副局长王世春向媒体通报了相关情况。
执行两个阶梯气价 50立方米为界限
调整基本气价。市区民用管道天然气每立方米到户价格由2.20元调整为2.45元,上调0.25元,幅度11.4%。
试行阶梯气价。4人及以下家庭每户每月用气50立方米及以内的执行第一阶梯气价,价格2.45元/立方米;50立方米以上的执行第二阶梯气价,价格在第一阶梯基础上加价20%(即2.94元/立方米)。超过4人以上家庭每增加1人每月第一阶梯气量基数增加5立方米。
阶梯气价按年计算,累计用气超过第一阶梯规定气量(4人及以下家庭全年600立方米,超过4人以上家庭每增加1人全年60立方米)的,超过部分按第二阶梯价格计费。
执行民用气价格计费的非居民用户销售价格每立方米由2.20元调整到2.55元。
实行优惠气价。对使用民用管道天然气的 “城市低保户、三无人员、特困职工家庭和农村五保户家庭”,每户年用气量600立方米及以内的不调价,仍按每立方米2.20元价格计费。
建立联动机制。在国家和省调整天然气出厂价格、管道运输价格(门站价格)时,累计上涨幅度在5%以内,由企业自行消化;累计上涨幅度超过5%时,原则上实行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与上游价格(含管输费)同向同幅度调整。同时,为保持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基本稳定,控制价格调整频率,价格联动周期不低于一年。
改革时间。2013年11月1日起用气量执行新价,即2013年11月1日起第一次抄表气量仍按原价计费,第二次抄表气量按新价计费。
价格倒挂 民用管道天然气成本2.59元/立方米
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改革早在2010年5月国家发改委(发改电[2010]211号)就要求“各地要加快天然气等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居民用气价格在履行听证等相关程序后调整”。2012年国家、省将此列入当年价格改革重点。2012年4月26日,省物价局专题下发了《关于落实天然气价格调整方案的通知》(苏价工[2012]143号),《通知》要求:2010年6月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调整天然气出厂价格后,民用天然气价格还未疏导的地区要抓紧制定居民用气销售价格调整方案,在履行价格听证等必要程序后,根据本地实际择机出台,提价幅度每立方米0.35元左右。
天然气价格改革有利于理顺比价关系。目前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价格与其它能源相比偏低,按同等热值计算,仅为液化气的43%、电力的41.7%。适当调整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有利于逐步理顺天然气与其它能源的比价,合理利用能源缓解天然气供需矛盾。
有利于疏导价格矛盾。2004年我市开通天然气以来,销售价格虽然一直不变,但上游价格已先后4次上调,累计调高0.31元/每立方。再加上民用气实际销售量远大于计划分配量,需要用高价气补充加大了购气成本等,2011年民用管道天然气成本已达2.59元/立方米。适当调整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有利于缓解成本与价格到挂矛盾,更好地组织资源做好市场保供。有利于促进节约用气。一方面,天然气优质高效这一清洁能源市场需求潜力巨大;另一方面,天然气资源相对贫乏的国情和完全依靠外采的市情组织保供的难度和成本不断加大。适当调整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有利于通过价格杠杆作用促进用气的节约。
市区约99%的家庭月用气量在第一阶梯内
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改革后,市区约99%的家庭月用气量在第一阶梯内,调价后这些家庭月平均增支3.36元;近1%的家庭月用气量进入第二阶梯,调价后每月平均增支42元。按2012年我市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0519元和户均人口2.69人测算,此次调价约占户均年消费性支出的0.07%,对居民群众生活影响较小。调价后,影响全年价格指数上升0.05%。
为了确保改革方案的顺利实施,以及确保对低收入群体优惠政策措施落到实处等,将采取相应措施:一是会同燃气公司进一步进行工作细化,重点是户籍人中计算及确认、低收入群体界定及手续办理等;二是会同建设部门督促企业切实做好天然气资源的组织和供应,改善服务态度、提升服务水平;三是密切关注舆论动向,对于群众提出的疑惑第一时间进行解释和解答等。
调整幅度较小晚于低于周边城市 体现多方兼顾
此次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改革特点主要表现为:一是调整幅度较小,调整后的价格低于购气成本增加的因素和省指导水平,成本与价格矛盾虽然有所缓解,但仍然到挂;二是晚于低于周边,出台时间上江南沿线城市中最晚,价格水平低于苏州和无锡;三是体现多方兼顾,做到企业增本因素与消费者承受能力兼顾,一般消费者与特困群众兼顾,常州改革与周边兼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