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统计局常州调查队11月4日公布的数据显示,今年前三季度,常州市区城镇居民收支稳步增长。其中,人均可支配收入27849元,同比增长10.3%,剔除物价上涨因素,实际增长8%;市区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7013元,同比增长11.5%,扣除物价上涨因素,实际增长9.2%。
据统计,前三季度常州市区城镇居民人均家庭总收入为30754元,比上年增加3269元,同比增长13%。从收入构成看,4项收入均呈增长态势:转移性收入增幅最大,同比增长12.7%;其次是工资性收入,同比增长12.5%;财产性收入和经营净收入同比略增,增幅分别为5%和4.6%。
转移性收入是指国家、单位、社会团体对居民家庭的各种转移支付和居民家庭间的收入转移。包括政府对个人收入转移的离退休金、失业救济金、赔偿等,单位对个人收入转移的辞退金、保险索赔、住房公积金和家庭间的赠送和赡养等。
财产性收入指通过资本、技术和管理等要素与社会生产和生活活动所产生的收入。即家庭拥有的动产(如银行存款、有价证券),和不动产(如房屋、车辆、收藏品等)所获得的收入。包括出让财产使用权所获得的利息、租金、专利收入,财产营运所获得的红利收入、财产增值收益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