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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居住证"代替"暂住证" 100万人享市民待遇
发布日期:2013-11-22   浏览次数:200  字号:〖
 

  常州“居住证”将全面代替“暂住证”,昨天,记者从我市警方人口管理支队获悉,明年上半年基本发放完毕,将惠及100万流动人口,居住证持有人可获得教育、社会救助、法律援助、就业、文化、基本医疗卫生等“市民待遇”。

  我市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都需办理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印发《江苏省流动人口居住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办法》规定,年满16周岁,因务工、经商等原因在居住地居住6个月以上的流动人口应申领居住证。这里的流动人口包括从外省市进入我市,也包括金坛、溧阳和我市主城区双向流动。

  《办法》规定,拟在居住地居住7日以上的流动人口,应当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7日内,向居住地派出所或受委托的管理服务机构申报居住登记。

  需要注意的是,流动人口申领居住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二)居住证明。包括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住宿证明等。

  对符合申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自受理申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发放居住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自受理申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回复申领人并说明理由。

  取得居住证可享更多“市民待遇”

  《办法》明确,居住证是流动人口在居住地就业、居住,进而享有基本公共服务、参与社会事务以及公平有序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有效证件。目前,居住证只具有居住证明效力,在法律层面上尚未赋予其身份证明的效力,这是与身份证的最大区别。

  公安机关负责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和居住证制作管理,可以委托乡镇(街道)流动人口管理服务机构、社区服务中心(服务站)、用人单位等,开展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居住变更登记和居住证申领、发放等工作。

  据了解,外来流动人口一旦取得居住证,就可以享受当地居民相应的权利。对流动人口而言,居住证取代暂住证的更大利好还在于,居住证淡化户籍概念,强化“居住”权利,并且与阶梯式落户政策相通,开辟了更宽阔的通道。

  实施了近20年的暂住证将逐步退出历史舞台

  居住证是一人一证,在省内通用。居住证持有人变更居住地的,应自变更之日起7日内,到新居住地派出所或受委托的管理服务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无需重新申领居住证。

  根据规定,居住证由县级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1次。居住证持有人如果是连续居住的,应在居住每满1年的最后1个月内到居住地派出所或受委托的管理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逾期未办理的,居住证功能自动中止。

  民警预测,明年上半年居住证将基本发放完毕,到那时实施了近20年的暂住证,将逐步退出历史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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