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常州组工网!今天是: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内容
 
关于做好领导干部2013年1月集中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1-23   浏览次数:  字号:〖
 

各辖市、区委组织部,市各部委办局、公司、直属单位党委(党组)组织(人事)处:

  按照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中办发〔2010〕16号,以下简称《报告有关事项规定》)等文件的要求,领导干部应当在每年1月份集中报告上一年度个人有关事项。根据省委组织部统一部署,为切实做好领导干部2013年1月集中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所有符合《报告有关事项规定》第二条规定的领导干部,均应按照要求填写报告表,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新任市管领导干部首次填报报告表时,应当根据截至填报时的现状,如实填写报告表内的全部内容。

  二、首次填报后,每年1月进行年度集中报告时,除领导干部本人的“基本情况”和表(一)“第3项”、表(二)“第1项、第2项、第4项”应当如实填报上一年的总体情况或截至上一年底的现状外,其他事项均填写“变化情况”,无变化情况只需在表中注明。

  三、市管干部的报告表,由报告人亲笔填写,送所在地方、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审签后密封,统一由组织(人事)部门于2013年2月25日前转交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处。所需报告表由市委组织部统一提供,由组织(人事)部门到市行政中心1号楼A座2316室领取。

  四、各辖市、区和各单位党委(党组)管理的领导干部的集中报告工作参照执行,由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于2013年2月底前完成。所需报告表由市委组织部提供样式(附后),各地各单位自行印制。

  五、各地各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将报告表及时印发给有关人员,严格按文件规定,组织好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工作。要明确专人受理保管报告材料,确保报告工作顺利进行。

  联系人:莫闻,电话:85680620。

  附: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

  中共常州市委组织部
  2013年1月18日

 
地址:常州市龙城大道1280号1号楼 邮编:213003
主办单位:中共常州市委组织部 总访问量: 当日访问量:
苏公网安备32041102000483号  苏ICP备050036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