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常州市人才评价推荐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是为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选拔、评价、推荐中高级人才的服务机构。
第二条 “中心”以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坚持党管人才的原则,从常州的实际情况出发,研究和改进各类人才的评价标准和评价方式,充分发挥市场对人才资源的配置作用,创造人才平等竞争良好平台,推进造就优秀人才进程,为用人单位和各类人才的双向选择提供服务,为全市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提供智力支撑和人才服务。
第三条 “中心”服务的对象主要是:科级及以上党政领导人才、中高级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和具有高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
第二章 职 能
第四条 搜寻职能: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收集、储存、管理符合条件的各类人才信息和岗位需求信息,建立人才信息库和岗位需求信息库,逐步建立和完善全市人才信息网络系统。
第五条 评价职能:建立科学、规范的人才评价体系,跟踪研究和完善测评指标。对各类人才的素质、能力、业绩和潜能等进行测试、评估、分析和考核。组织人才评价委员会成员对人才进行评定,颁发人才任职资格证书。
第六条 推荐职能:按照供需双方的要求,向用人需求单位推荐符合岗位任职条件的各类人才,向各类人才推荐符合本人要求、适合个体发展的相关岗位。
第七条 培训职能:不定期邀请专家作专题讲座或学术报告。根据形势需要,结合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举办人才知识更新、任职资格、素质提高等专题培训。
第八条 指导职能:对各类人才评价、推荐等方面的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咨询。
第九条 代理职能:积极推进人才资源社会化管理,为供需双方提供人事诊断、人力资源规划、人事顾问、人才招聘以及人事关系、人事档案保管、职称评定、出国政审、各类社会保险缴纳等代理服务。开展各类人才薪资调查,定期发布不同类别人才的工资水平和薪酬方式。根据供需双方的要求,进行市场人才薪酬设计和指导。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中心”为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所属的副处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编制5人。
第十一条 “中心”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主任和1名副主任由市委组织部委派(兼),1名常务副主任由市人事局委派(兼)。
第十二条 “中心”内设信息部、评价部、推荐部、综合部。
第十三条 成立“常州市人才评价推荐中心人才评价委员会”,由常州市各行业资深人士和有关高校的专家组成。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中心”依据本章程,制订工作方案,工作细则,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 本章程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负责解释、修改。
中共常州市委组织部
常州市人事局
2003年7月23日
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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