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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全省社会中介组织党的建
发布日期:2014-08-27   浏览次数:402  字号:〖
 

             (2003年4月8日)苏组办[2003]10号


    现将《加强全省社会中介组织党的建设工作座谈会会议纪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执行,在实践中积极探索加强社会中介组织党的建设的途径和方法,不断提高工作水平。


        加强全省社会中介组织党的建设工作座谈会会议纪要
               
    2003年4月3日,省委组织部在南京召开了加强全省社会中介组织党的建设工作座谈会。会议学习了党的十六大和全国组织工作会议关于加强社会中介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精神,研究分析了全省社会中介组织党的建设工作情况,交流了工作经验,对进一步加强全省社会中介组织党的建设工作提出了要求。会议议定如下事项:


一、近年来,我省社会中介组织发展迅速,对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起了积极作用。各级组织部门在加强社会中介组织党的建设工作方面进行了一些积极探素,取得了一些初步成效。但就整体而言,社会中介组织党的建设工作,仍是一个比较薄弱的环节。各级组织部门要根据党的十六大精神和全国组织工作会议要求,采取有力措施,加强社会中介组织党的建设工作,努力做到使党的组织、党的工作切实有效地覆盖全省社会中介组织。


二、社会中介组织中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都应按照《党章》要求,建立党的基层组织。要以有利于党组织开展活动、有利于促进社会中介组织健康发展为原则,明确社会中介组织党组织的隶属关系,一般可根据具体情况,由业务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挂靠单位、社会中介组织所在地的党组织实施领导。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可与同一业务主管单位(包括业务主管部门、行业协会。下同)管理的其他社会中介组织或其他邻近单位建立联合党支部或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入其业务主管单位、挂靠单位、社会中介组织所在地的党组织,参加党的活动。对暂不具备建立党组织条件的社会中介组织,上级党组织可向社会中介组织选派、输送、推荐符合条件的党员,为社会中介组织单独建立党组织创造条件;或指派党的建设工作联络员,负责社会中介组织的思想政治工作,做好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及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党员、建立党组织工作。要在组织建设方面努力做到:每一个具备建立党组织条件的社会中介组织都建立党组织;每一个在社会中介组织中工作的党员都置身于党的一个基层组织的有效管理之中;每一个社会中介组织中都有党的工作。


    三、社会中介组织中的党的基层组织要认真落实《党章》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党的基层组织的基本任务,努力到为本单位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要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本单位的贯彻落实,引导和监督本单位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领导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团结凝聚职工群众,促进社会中介组织健康发展。要自觉接受上级党组织的领导,建立年度、任期和重要工作报告制度。


    四、社会中介组织中的党的基层组织负责人,应当由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的观念强,思想政治素质好,有一定科学文化知识,善于做群众工作的党员担任。党组织负责人的人选一般应从社会中介组织领导成员或工作骨干中挑选,按有关规定选举产生。具备条件的社会中介组织,党组织负责人和工会主席可由一人担任。社会中介组织中暂时没有党组织负责人合适人选的,可由上级党组织向社会中介组织推荐。暂时不具备选举条件的,可先由上级党组织指派或任命社会中介组织党组织负责人,待条件成熟后再按规定进行选举。


    五、市、县(市、区)党委要高度重视社会中介组织党的建设工作,按照"先行组建,逐步提高,突破难点,分类指导"的工作思路,实施有力领导和及时指导。常抓不懈,扎实解决存在的问题;与时俱进,不断探索社会中介组织党建工作新路子。要健全和完善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协调、有关方面各司其职、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社会中介组织党建工作机制和责任制。


    党委组织部门要切实担负起对社会中介组织党建工作具体指导、组织协调、检查督促的职责。加强分类指导,运用典型示范,指导面上工作;深入调查研究,及时总结新经验,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


    社会中介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党组织应要求有关职能机构在社会中介组织成立、变更的登记中,督促具备条件的社会中介组织建立党组织;对社会中介组织实施年度检查时,把社会中介组织党组织的设置情况作为检查的一项重要内容。定期向社会中介组织业务主管单位、挂靠单位和社会中介组织所在地的党组织通报在登记和年检中掌握的涉及社会中介组织党建方面的情况,会同有关方面党组织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配合党委组织部门做好本地区社会中介组织党的建设工作情况年度统计等工作。


    社会中介组织业务主管单位、挂靠单位及社会中介组织所在地的党组织,要切实做好所领导的社会中介组织的党的建设工作。指导和帮助具备建立党组织条件的社会中介组织及时建立党的组织;根据社会中介组织的变化,适时调整社会中介组织党组织的设置;选好配强社会中介组织党组织负责人,并做好党组织负责人的教育和培训工作;指导、支持和监督社会中介组织党组织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社会中介组织职业道德建设;教育、引导非公有制社会中介组织行政负责人支持、配合本单位党组织工作;为暂不具备建立党组织条件的社会中介组织指派党建工作联络员,科学规范党建工作联络员的职责和任务,不断提高党建工作联络员的政治业务素质。社会中介组织党组织的活动经费、活动场地要有保证。


    六、建立全省社会中介组织党的建设工作情况年度报告制度。每年1月15日前,各省辖市委组织部将上年本地区社会中介组织党建工作情况汇总报省委组织部组织二处。


    附:《社会中介组织党的建设工作情况年度统计表》(式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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