戚墅堰工商分局结合办案实际,近日在全市系统中率先推行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制度。在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第一次询问当事人时就将告知书提交给当事人阅读并签字,同时在询问室上墙公布当事人权利义务,在案件初查阶段就全方面规范工商执法行为,努力实现阳光办案、和谐执法。
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共规定了当事人依法享有的6项权利和应当履行的6项义务。
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明确告知相对人的权利,主动实现文明执法。权利义务告知书上引用了相关法律条款中关于相对人陈述权、申辩权、复议权、诉讼权、听证权、申请回避权等相关表述,督促执法人员自觉维护和实现相对人的合法权力,杜绝粗暴执法和野蛮执法。
二是明确告知相对人的义务,积极促进和谐执法。权利义务告知书上也明确表述了相对人有配合检查人员查阅、复制有关合同、发票、账簿等资料的义务,引导相对人自觉配合执法检查活动,避免强制手段等相关措施激化矛盾。
三是明确告知相对人实现权利义务的渠道,全力确保规范执法。权利义务告知书上还注明了当事人实施权利和履行义务的途径、方式,列举了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和分局的监督举报电话,告知当事人享有向有关部门检举的权利和途径,通过畅通沟通、反馈和监督渠道,全力提高分局执法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