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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7类人员大病门诊和住院救助比例提高至80%
发布日期:2014-02-14   浏览次数:118  字号:〖
 

  记者昨天获悉,按照居民收入倍增计划要求,今年我市将继续落实低保标准自然增长机制,提高困难群众保障水平。其中,市区低保边缘困难家庭补助标准由1200元/年提高至1500元/年。

  医疗救助方面,今年市区困难群众大病门诊和住院医疗救助比例,将由70%提高至80%,年度可累计救助50000元以内;除大病门诊以外的其他门诊,也按80%给予救助,年度可累计救助500元以内。

  值得注意的是,“市区困难群众”是指具有市区户籍且已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7类人员,分别是:

  低保对象;

  三无人员;

  孤儿;

  无固定收入重残人员;

  低保边缘困难家庭成员;

  享受民政部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的上世纪60年代精减退职职工;

  特困职工家庭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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