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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人均月收入3080元以下家庭都可申请保障房
发布日期:2014-03-04   来源:常州日报  浏览次数:122  字号:〖
 

  记者昨日从市房管局获悉,经市政府同意,从3月3日起市区再次降低住房保障准入门槛。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补贴标准、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标准不作调整;将继续开展保障性住房社会化收储工作,收储房源用于安置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家庭。

  具体标准为:将廉租住房申请家庭的人均月可支配收入由1450元(含)以下调整为1540元(含)以下;将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的人均月可支配收入由2300元(含)以下调整为3080元(含)以下;将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家庭的人均月可支配收入由2800元(含)以下调整为3080元(含)以下。

  据悉,此次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补贴标准、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的标准不作调整,保障家庭成员每人每月补足20平方米。持低保证或特困证的廉租房家庭,每人每月每平方米租金补贴16元,其他廉租房家庭,每人每月每平方米租金补贴14元;公租房保障家庭,每人每月每平方米租金补贴12元。符合经济适用住房保障的家庭,实施每户10万元购房款补贴。

  符合条件的家庭即日起可到户籍所在地的区住房保障办公室办理申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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