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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清理党内文件:370件中202件被废止或失效
发布日期:2014-03-19   来源:常州日报  浏览次数:279  字号:〖
 

  市委发布党内规范性文件清理决定

  1978—2012年制定文件中,202件被废止或宣布失效,168件继续有效,其中6件将作修改

  经市委常委会讨论研究,《中共常州市委关于公布1978年至2012年党内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日前发布,这标志着我市党内规范性文件第一阶段集中清理工作已基本完成。根据《决定》,1978年以来制定的党内规范性文件,有134件被废止,68件宣布失效,其余168件继续有效,其中6件将作出修改。

  这次集中清理工作是根据中央和省委统一部署开展的。对于全面摸清我市党内法规制度家底,进一步加强党的制度建设,维护党内法规制度的统一性和权威性,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具有重要意义。清理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从2013年1月到2014年3月,清理1978年至2012年制定的党内规范性文件;第二阶段于2014年3月份启动,清理新中国成立至1978年前制定的党内规范性文件。这次发布的《决定》就是第一阶段清理工作的重要成果。

  在清理工作中,市委办公室会同市有关部门,对1978年至2012年期间发布的370件市委党内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在逐件研究、论证、审核,并充分征求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市委研究决定,对134件明显不适应现实需要或已被新的规定所涵盖的党内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对68件调整对象已消失、适用期已过或者规定的阶段性任务已经完成,事实上已不再执行的党内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其余168件党内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其中6件需要修改。

  市委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这次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抓好《决定》的贯彻落实。 凡废止和宣布失效的党内规范性文件,自《决定》正式发布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规范党组织工作、活动和党员行为的依据,但仍要做好存档、查档利用等管理工作。对需作修改的党内规范性文件,市委办公室要加强统筹协调,有计划、分步骤地加以推进。对继续有效的党内规范性文件,要进一步加大贯彻落实力度,确保各项制度规定执行到位。

  市委强调,要及时组织实施第二阶段清理工作,对新中国成立至1978年前制定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集中清理工作力争2014年12月底前全部完成。

  按照中央关于健全定期清理和即时清理机制的要求,今后一般每5年对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开展一次集中清理,在制定或修改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时,对与之不协调、不衔接、不一致的相关文件同步进行清理,实现清理工作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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