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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拟将医院等单位列为治安保卫重点对象
发布日期:2014-03-27   来源:新华日报  浏览次数:223  字号:〖
 

  不时发生的暴力伤医事件,让医院的安保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昨天,江苏省政府法制办就《江苏省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征求意见稿)》向公众征求意见。现代快报记者注意到,医院等单位被列为治安保卫重点单位,意见稿要求其制定单位内部治安突发事件处置预案,每年定期组织演练。此外应设置视频监控系统、紧急报警装置等。

  征求意见稿中,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应当突出保护单位内人员的人身安全,单位不得以经济效益、财产安全或者其他任何借口忽视人身安全。

  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和大型企业应当设置治安保卫机构,配备与治安保卫任务相适应的专职治安保卫人员;中型企业应当配备专职治安保卫人员。并将治安保卫机构的设置和人员的配备、变更情况报主管公安机关备案。

  意见稿列出了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包括广播电台、电视台、通讯社、网络传媒等重要新闻单位;机场、港口、跨江大桥等重要交通枢纽,以及地铁、轻轨、公交、长途客运等公共交通企业;教育、科研、医疗单位和大型文化、体育场所;博物馆、档案馆、图书馆、美术馆和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等。

  这些单位应当在公安机关指导下制定单位内部治安突发事件处置预案,每年定期组织演练。

  哪些地方是安保的重点?据悉,单位应当确定本单位治安保卫重要部位,建立重要部位工作档案,并根据实际情况,配备专、兼职治安保卫人员或者保安员,设置视频监控系统、入侵报警系统、紧急报警装置、实体防护装置等必要的安全技术防范设施。其中,视频监控系统图像保存时间不少于三十日;入侵探测器、紧急报警装置应当按照规定和需求与公安机关联网,或者与单位值班室(监控室)相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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