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规范化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达到80%,规范化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达到60%……”近日,江苏省政府下发《2014年度十大重点工作百项考核指标的通知》,其中,省级规范化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指标已列入今年省政府十大重点工作之一,主要由省司法厅承担。这将对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发挥人民调解职能作用起到积极的推动和促进作用。
近年来,我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不断加强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在全国率先设立县(市、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积极发展行业性、专业性和跨省、市的边界联合人民调解组织,并在基层法院(法庭)、公安派出所、交巡警大(中)队等处理矛盾纠纷相对集中的部门设立人民调解工作室,逐步在全省形成了以县(市、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为龙头,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为主导,村(居)、企事业人民调解委员会为基础,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为节点、人民调解工作室为窗口的多层次、宽领域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
2014年,全省将大力推进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全覆盖体系建设,在全省开展规范化人民调解委员会创建活动,制定出台村(社区)和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标准,组织开展“无矛盾纠纷激化、无民转刑案件、无群体性事件发生”的“三无”村居创建活动。大力推进派驻式为主的公调对接新模式,进一步规范驻基层人民法院(法庭)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和管理,提升诉调对接整体水平。加强人民调解队伍建设,强化专职人民调解员管理,举办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全覆盖工作教育培训班,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员队伍的职业化、专业化、正规化水平。加快组建省市两级人民调解员协会,加强人民调解组织体系建设。
目前,全省共有各类人民调解委员会32987个,其中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20933个,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1424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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