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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 住宅也可开公司 只要无污染、不扰民
发布日期:2014-05-27   来源:常州晚报  浏览次数:427  字号:〖
 
  记者昨天从常州市工商局了解到,近日,常州市政府出台了《常州市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暂行规定》,从7月1日起,我市普通住宅可作经营场所登记。
  
  住宅可以开公司,降低创业成本
  
  常州市工商局登记注册处处长王巍介绍说,以前住宅是不能用作经营场所的。2013年常州曾经做过一个调查,在当年查处的所有无证经营的企业里,有半数以上是因为地址是住宅无法领取营业执照的企业。“新规定明确了住宅可以作为住所或者经营场所进行登记,也就是说公司地址是住宅房也可以申领营业执照了。”
  
  王巍表示,写字楼高昂的租金、物业费、水电费等,对于这些创业者来说是一笔很大的负担,而住宅低廉的价格和使用成本对于创业中的他们来说是有很大的帮助。
  
  种行业可将住宅作为经营场所
  
  虽然,住宅可以作为住所或者经营场所进行登记即将开始实行,但是并不是所有类型的企业都能享受这个新规定,在新出台的规定里明确了目前只有7种行业可以将住宅作为经营场所登记。
  
  这7个行业分别是计算机系统服务、数据处理、软件开发、电子商务、广告策划、工程管理和装饰设计等业务。
  
  拆迁范围内的住宅不可以进行登记
  
  新规定从7月1日起开始实行,申请登记时是需要提交住所使用证明材料。如果是自有房产,需要提交房屋产权证明,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则需要提交房产管理部门或其他有权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如果是租赁的房屋,要提交租赁协议和房屋产权证明;如果是无偿使用房屋,则需要提交房屋产权人同意无偿使用的证明材料和房屋产权证明。王巍介绍,除了使用证明材料,申请者还需要提交房屋产权人出具的该登记不作为房屋征收和拆迁补偿依据的书面承诺。“在征收或拆迁范围内的住宅房是不可以进行登记的,但范围内的商业用房现在可以进行登记,但需要出具登记不作为房屋征收和拆迁补偿依据的书面承诺。”
  
  此外,该规定还明确了能够进行物理有效分割且能明显辩识区分的同一地址,可以作为多家市场主体的住所(经营场所)进行登记,这就意味着“一址多照”成为可能。
  
  (陈超 汤怡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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